太平区档案局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

日期: 2016-04-03 浏览量:312 文字大小:

       

一、 一、太平区档案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委及区委、区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负责接收管理区直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形成的档案资料,对馆藏档案进行科学管理和安全保管。
  3、负责撤销机关具有长久保存价值的档案的接收与管理;
  4、负责馆藏档案的缩微和计算机存储,以及破损档案的修复工作,负责馆库机电设备的管理与维修工作;
 5、负责征集名人、领导人(副省级以上)及其带有地方特色的各种档案资料;
  6、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档案提供利用工作;
7、对馆藏档案史料进行编辑研究、出版工作;
    8、向上级机关报告工作,提出建议,完成上级或上级业务机关交办的临时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由本部门构成

 

二、太平区档案局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太平区档案局2016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太平区档案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2016年收支总预算21.89万元。

 

(二)关于太平区档案局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一、 2016年档案局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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