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6-04-03 浏览量:131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一、区工业局概况
1、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发展中小工业企业的政策和法规,研究起草促进地方工业企业发展的政策和规定并监督执行。实施“规划、指导、协调、服务”职能。
(2)负责民营企业、局直企业的党建工作。
(3)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全区工业企业的经济运行工作,指导全区中小工业企业的财务、会计、统计、审计等工作。
(4)指导全区工业企业的体制改革和资产重组,推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5)负责全区乡镇(街道)民营经济发展和考核工作及重点项目的推进,跟踪和协调服务。
(6)指导全区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产品质量和经营水平;指导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乡镇企业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建立健全信用担保体系。
(7)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区工业企业职工培训和干部的教育与管理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区工业企业的产品质量、劳动、安全、环保、节能等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9)组织民营企业、中小企业、乡镇企业招商、对外合作与交流;为企业提供经济、技术、信息等服务;联系和指导有关行业协会及中介组织向企业提供服务。
(10)为全区中小企业提供政策法规、信贷融资、项目招商、项目申报、对接、管理、咨询等服务;为全区中小企业提供基于互联网的各类信息发布、浏览、反馈、沟通等服务;不定期为全区中小企业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培训。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区工业局
二、太平区工业局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太平区工业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2016年收支总预算857.03万元。
(二)关于太平区工业局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5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办案业务和提高办案效率、提高办案质量、加强执法监督等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项):反映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所发生的支出以及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支出。
8、公共安全(类)检察(款)公诉和审判监督(项):反映对刑事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出庭公诉以及对人民法院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1、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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