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6-04-03 浏览量:218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一、 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规范性文件并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依法管理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统筹协调选拔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赴基层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来我区就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4、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做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
5、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政策,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的综合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工作;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津贴、补贴等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
7、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引进和管理工作。
8、负责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任免事宜;管理并承办法定、委托或授权管理的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事项;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奖励表彰工作。
9、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0、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拟订本区域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
11、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退管办
二、太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太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太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2016年收支总预算614.67万元。
(二)关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5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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