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区地区经济合作局2015年部门预算说明

日期: 2015-04-03 浏览量:255 来源:太平区财政局 责任编辑:安睿 文字大小:

 

一、区地区经济合作局概况

1、工作职责

(1)各驻区单位及街道办事处,要设立地区经济工作部门,并指定专人作为地区经济工作联络员,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地区经济工作联络员会议,调度地区经济工作的情况。

每半年召开一次驻区单位领导座谈会,通报地区经济工作情况,听取对地区经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每年召开一次地区经济发展委员会的年会,通报地区经济工作情况,研究制定下一年工作目标。

(4)定期召开经济联合的专题会议,研究和协商经济联合的具体事宜。

(5)定期召开太平地区招商引资、项目洽谈会,充分利用地区的丰富资源,壮大太平地区的经济规模。

(6)定期组织地区单位走出去招商引资,寻求合作伙伴。

(7)定期召开区域经济联合企业的经验会和信息交流会,密切企业间的经济合作与往来。

(8)经常走访驻区单位,了解驻区单位的发展情况和打算。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区地区经济合作局

二、太平区地区经济合作局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5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太平区地区经济合作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2015年收支总预算4.8万元。

(二)关于太平区地区经济合作局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无。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办案业务和提高办案效率、提高办案质量、加强执法监督等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项):反映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所发生的支出以及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支出。

8、公共安全(类)检察(款)公诉和审判监督(项):反映对刑事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出庭公诉以及对人民法院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1、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太平区地区经济办201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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