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区编制委员会2015年部门预算说明

日期: 2015-04-03 浏览量:142 文字大小:

 

一、区编办概况

(一)在区委、区政府和区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下,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业务指导下,负责全区各级党委、政府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群众团体机关及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区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区各级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总量管理和实名制管理,拟订全区各级机关行政编制分配方案和全区事业单位编制总量控制方案。

(四)拟订区级机关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区级机关各部门和镇机关机构改革方案。

(五)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区级机关机构设置、职责配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的审核和审批,负责区级议事协调机构日常管理,审核镇机关机构设置,协调区级机关各部门之间以及区级机关各部门与镇之间职责分工。

(六)拟订区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配合行业管理体制改革,做好相关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

(七)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区直事业单位机构设置、职责配置、人员编制、编制结构、领导职数、经费渠道等事项的审核和审批。

(八)监督检查全区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以及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建立机构编制工作考核评估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负责编制机关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日常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综合统计工作。

(九)建立和完善全区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制度,依法对区直事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

(十)负责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日常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区编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区编办

二、太平区编办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5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太平区编办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2015年收支总预算15.29万元。

(二)关于太平区编办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无。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办案业务和提高办案效率、提高办案质量、加强执法监督等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项):反映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所发生的支出以及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支出。

8、公共安全(类)检察(款)公诉和审判监督(项):反映对刑事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出庭公诉以及对人民法院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1、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太平区编制委员会201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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