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03-24 浏览量:99 来源:太平区司法局 责任编辑:安睿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为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行为,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优化营商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按照《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辽宁省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办法》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相关要求,太平区政府组织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编制了《太平区2023年度区政府有关部门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一、制定的必要性
根据《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及《辽宁省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办法》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应当遵守有关规定,并编制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开展。未经政府批准和公开,行政执法机关一律不得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检查。
二、主要内容
太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太平区工信局、太平区统计局等10个部门共编制14项检查计划。检查计划明确了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时间、检查方式。将严格按照计划开展执法检查。
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事项和国家、省、市、区政府临时安排部署的专项执法检查,按规定实行备案制,不列入执法检查。
文件解读单位:太平区司法局
解读人:刘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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