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区政府有关部门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

日期: 2023-03-24 浏览量:515 来源:太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安睿 文字大小:

阜太政办发〔2023〕7号

 

水泉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行为,减少执法检查工作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按照《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辽宁省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办法》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和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太平区2023年度区政府有关部门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同时就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依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各执法部门要依法全面落实区政府批准的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并在门户网站和集中办事场所予以公示,未纳入《太平区2023年度区政府有关部门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二、严格执行行政执法检查相关工作制度

检查开始前,要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检查过程中,要主动亮出行政执法证件,出示《行政检查通知书》,规范填写现场检查记录或登记表;检查结束后,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就检查的情况,及时向本机关提交客观、真实的书面检查报告,并在检查结束后15日内区司法局备案检查实施情况。

三、积极推进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

执法部门要坚决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对能够合并的要坚决合并,能够联合的要坚决联合。同一系统的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已经对市场主体进行了行政执法检查的,下级机关不再检查。要强化责任意识,提升担当精神,扎实推进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最大限度减少执法检查工作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真正实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

四、持续强化计划执行的跟踪问效

区司法局要加强对涉企执法检查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指导,坚持每半年一调度一推进,全面掌握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对推进不到位、落实有偏差的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确保检查计划落地见效。要建立跟踪问效机制,从各执法部门“双随机”名录库中随机抽取被检查市场主体,通过“电话走访”、调查问卷等形式,征集对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意见、建议,重点了解行政执法机关检查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是否存在对检查出的问题不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是否存在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行为,是否存在随意检查、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等行为。

五、积极主动落实随机检查和专项执法检查备案制度

对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项进行的随机检查和对国家、省、市、区政府临时安排部署的专项执法检查,各执法部门要依法及时开展,并在检查结束后30日内向区司法局备案检查实施情况。

2023年12月31日前,各执法部门要形成2023年度涉企执法检查工作报告,并拟定2024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附件:太平区2023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表.docx


                                                                      太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印发《2023年度区政府有关部门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图解

关于印发《2023年度区政府有关部门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政策解读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