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2-12-26 浏览量:246 来源:太平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安睿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蒙县、彰武县、海州区、细河区、太平区、新邱区、清河门区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 振兴补助资金指标的通知》(辽财指农〔2021〕764号),现 提前下达你县区2022年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指 标12380万元(详见附件1),其中:阜蒙县6808万元,彰武县 5252万元,海州区8万元,细河区50万元,太平区26万元,新邱区70万,清河门区166万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 欠发达地 区转移支付收入”,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 上下 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5巩固 脱贫衔接乡村振兴”相关项级科目。下达到县(区)资金由省财政直接拨付到相关县(区)财政国库。
二、请与同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密切配合,按照《辽宁省 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辽财农规〔2021〕4 号)规定,及时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加快资金拨付和预算 执行进度,强化资金使用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同时,按照预 算绩效管理有关规定,制定区域绩效目标并及时分解下达,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
附件:1.提前下达2022 年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附件1
提前下达2022年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县 区 |
合计 |
按建档立卡人口数量分配 (54%) |
按监测对象数量分配 (36%) |
合 计 |
12,380 |
8,478 |
3902 |
阜蒙县 |
6,808 |
4,702 |
2,106 |
彰武县 |
5,252 |
3,606 |
1646 |
海州区 |
8 |
8 |
|
细河区 |
50 |
40 |
10 |
太平区 |
26 |
20 |
6 |
新邱区 |
70 |
58 |
12 |
清河门区 |
166 |
44 |
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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