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2-12-26 浏览量:226 来源:太平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安睿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蒙县、彰武县、海州区、细河区、太平区、新邱区、清河门区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 村振兴补助资金指标的通知》(辽财指农〔2021〕755号), 现提前下达你县区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 金指标8271.2万元(详见附件1),其中:阜蒙县4999.4万元, 彰武县3089.4万元,海州区4万元,细河区29.2万元,太平区15 万元,新邱区40.2万元,清河门区94万元。收入列“1100231 次 发达地区转移支付收入”,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 “51301 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 “21305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相关项级科目。下达到县(区)资金由省财政直接拨付到相关县(区)财政国库。请与同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密切配合,按照《辽宁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辽财农规〔2021〕4号)规定,统筹做好资金和项目的有效衔接,加快预算执行,加强 资金使用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在向所辖乡镇等下达此项资金 指标时,应单独制发指标文件并注明资金名称和具体规模,同 步导入原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请按照国家和省绩效管 理有关要求,做好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绩效自评等工作,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阜新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30日
附件
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分配表
县 区 | 合 计 | 巩固拓展脱贫 攻坚成果和乡村 振兴任务 | 少数民族 发展任务 |
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任务 |
合 计 |
8,271.2 |
7,038.2 |
1,233 |
|
阜蒙县 |
4,999.4 |
3,870.4 |
1,129 |
|
彰武县 |
3,089.4 |
2,985.4 |
104 |
|
海州区 |
4 |
4 |
|
|
细河区 |
29.2 |
29.2 |
|
|
太平区 |
15 |
15 |
|
|
新邱区 |
40.2 |
40.2 |
|
|
清河门区 |
94 |
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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