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太平区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表

日期: 2022-04-12 浏览量:172 来源:太平区司法局 责任编辑:太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序号

行政执法机关

检查对象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时间

检查方式

1

太平区农业农村局

辽宁亚太温泉度假村有限公司;阜新三塔沟饮品有限责任公司;阜新市凌天水业有限公司;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阜新分公司水泉收费站;阜新市积庆寺天然饮品有限公司;阜新海麟酒业有限公司

取水计量设施运行是否正常、每季度取水量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每个企业每季度1次

现场检查

其中,积庆寺饮品有限公司2022年申请报停,无取水计划,亚太温泉和海麟酒业2022年由于疫情原因一直未开始生产,故不列入第一季度检查计划内。

阜新六和农牧有限公司食品分公司、域内各养殖企业

检疫与防疫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每年1次

现场检查

2

太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太平区行政区域内,用工密集型企业随机抽取15家。

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席令【1994】第28号令)

第八十五条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主席令【2007】第65号)

第七十四条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主席令【2007】第70号)

第六十条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2010】第35号)

第七十七条

【法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2004】第423号)第十一条

【法规】《辽宁省劳动监察条例》(辽宁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2】通过,2006年修正)

第十二条

3月至12月

现场调阅审查





3

太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销售经营者

对食品销售者经营行为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全年

双随机


       医疗机构

对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行为检查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2022-10-22


双随机

小餐饮

对小餐饮的行政检查

《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

全年

双随机

4

太平区统计局

采用双随机方式在企业名录库中抽取4户规上企业。

报表单位的统计工作是否违反统计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21条、第35条。

第三季度

实地检查

抽查资料

5

太平区卫生健康局

太平区卫生健康局市场主体名录库按照10%的比例抽取52家

各类市场主体是否违反卫生、计生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放射诊疗;3.计划生育;4.母婴等医疗保健;5.传染病防治;6.医疗废弃物;7.公共场所;8.职业卫生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三条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 督 管 理 第三十四条 —— 第四十一条 

第一季度24家

第二季度24家

第三季度24家

第四季度24家

现场查验

6

太平区公安分局

110家某三级列管内保中按照10%的比例随机抽取11家

内部安全保卫

企事业单位内部安保卫条例

每季度4家

现场查验

7


太平区应急管理局


太平区行政区划内有限空间企业、涉氨制冷企业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业户(华润雪花啤酒(阜新)有限公司、阜新六和农牧有限公司食品分公司,抽查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常年、临时零售经营业户)

各类市场主体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一款“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依照《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级人民政府、上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规定的安全监管监察职责,根据

各自的监管监察权限、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监管监察的生产经营单位状况、技术装备和经费保障等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年度安全监管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计划,并按照执法工作计划进行监管监察,发现事故隐患,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一款“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依照《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级人民政府、上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规定的安全监管监察职责,根据

各自的监管监察权限、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监管监察的生产经营单位状况、技术装备和经费保障等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年度安全监管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计划,并按照执法工作计划进行监管监察,发现事故隐患,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一款“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依照《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级人民政府、上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规定的安全监管监察职责,根据

各自的监管监察权限、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监管监察的生产经营单位状况、技术装备和经费保障等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年度安全监管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计划,并按照执法工作计划进行监管监察,发现事故隐患,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1月

日常巡查

实地检查

抽查资料

集中检查

联合检查

太平区行政区划内金属冶炼企业、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业户、轻工企业、印刷企业(阜新万达铸业有限公司、宁顺资源综合利用开发有限公司、辽宁省瑞峰锰业铸造有限公司等,抽查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常年、临时零售经营业户、沃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太平区方正印刷厂)

各类市场主体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

2月

日常巡查

实地检查

抽查资料

集中检查联合检查

太平区行政区划内建材企业和轻工企业、成品油经营单位、食品厂、服装企业(太平区路全达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伟亮加油站、秋丰石化加油站、太平区东水泉加油站、太平区华南加油站、米乐鸿源食品有限公司、全兴针织服装厂、海华鑫进出口有限公司米家分公司)

各类市场主体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

3月

实地检查

抽查资料

集中检查

联合检查

太平区行政区划内轻工企业、成品油经营单位(阜新市东圣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阜新双橡工矿橡塑制品有限公司等、太平区水泉加油站、太平区海新路加油站、太平区锦阜加油站、太平区桥头堡加油站)

各类市场主体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

4月

实地检查

抽查资料

集中检查

联合检查

太平区行政区划内纺织企业、成品油经营单位(阜新新益达农工科贸有限公司等、太平区高德加油站、太平区顺兴加油站)

各类市场主体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

5月

实地检查

抽查资料

集中检查

联合检查

太平区行政区划内机械加工企业和成品油经营单位(阜新鼎兴电力安装(集团)有限公司、阜新市金广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等、中石油大庆加油站、中石油高孙路加油站、中石油城南加油站)

各类市场主体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

6月

实地检查

抽查资料

集中检查

联合检查

太平区行政区划内机械加工企业和成品油经营单位(阜新力劲北方机械有限公司等、中石油大巴沟加油站、中石化水泉加油站、中石油煤城路加油站)

各类市场主体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

7月

实地检查

抽查资料

集中检查

联合检查

太平区行政区划内轻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硫酸、盐酸(无储存)经营单位(阜新六和农牧有限公司饲料分公司、阜新胜利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等、阜新市正方物资有限公司)

各类市场主体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

8月

实地检查

抽查资料

集中检查

联合检查

太平区行政区划内轻工企业、医药企业(阜新市中艺工贸有限公司等、辽宁康泰制药有限公司)

各类市场主体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

9月

实地检查

抽查资料

集中检查

联合检查

太平区行政区划内危险化学品硫酸、盐酸(无储存)经营单位、成品油经营单位(阜新市金色物资有限公司、阜新顺通经贸有限公司、中石油润滑油销售中心)

各类市场主体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

10月

实地检查

抽查资料

集中检查

联合检查

太平区行政区划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乙炔、氮气等经营单位(阜新市新容大气体有限公司、阜新电力安装工程制气厂)

各类市场主体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

11月

实地检查

抽查资料

集中检查

联合检查

太平区行政区划内建材、造纸业经营单位(阜新市金硕钢构彩板厂、太平区水泉镇瑞泰扣板加工部等)

各类市场主体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

12月

实地检查

抽查资料

集中检查

联合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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