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1-01-29 浏览量:171 来源:太平区司法局 责任编辑:安睿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水泉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控制行政执法检查行为,杜绝执法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按照《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涉企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21年区政府有关部门涉企执法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执法检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严格执行行政执法检查相关工作制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要履行批准、登记、出示《行政检查书》和检查结果书面报告等工作制度。
二、及时公开涉及行政执法检查信息。各有关单位的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要在其集中办事场所予以公示,未纳入《2021年区政府有关部门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三、对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项进行的随机检查和对国家、省、市、区政府临时安排部署的专项执法检查,行政执法机关要依法及时开展,并在检查结束后30日内向区政府法制办备案检查实施情况。
四、2021年12月31日前,执法检查计划实施部门要形成年度执法检查工作报告,按《阜新市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办法》规定时限拟定2022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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