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1-03-12 浏览量:267 来源:太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太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日前,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办法》,自3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进一步完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工作,太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优化窗口服务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一是让工作人员了解关于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申请材料进一步简化。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市场主体,只需提交《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承诺书》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即可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二是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时间进一步压缩。将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时间由45天(自然日)压缩为20天(自然日),公告期届满后30天(自然日)内,企业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三是企业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的进一步拓展。将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的范围拓展至: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有限责任公司(含外商投资)、非公司企业法人(指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含外商投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各类企业的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参照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程序。
主办单位:太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阜新市太平区太平大街1号 邮编:123003 Email:zfb6539607@163.com
辽公网安备 21090402210922号
辽ICP备2020013907号 网站标识码:2109040001
网站监督举报热线:0418-6327118 网站举报邮箱:zfb6539607@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