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区委政务保障中心(区委党校、区行政学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 2020-08-31 浏览量:223 来源:财政局 责任编辑:安睿 文字大小:

太平区委政务保障中心(区委党校、区行政学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太平区委政务保障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太平区委政务保障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太平区委政务保障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太平区委政务保障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区委决策部署,服务区委中心工作,承担党委政务保障职能。

(2)承担培训轮训区属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及后备干部,承办区委、区政府举办的专题研讨班和各类干部培训等工作。

(3)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相关服务工作。

(4)承担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党员教育建设等相关服务工作,负责全区干部档案管理,为开展老干部活动提倡服务。

(5)承担社会管理相关服务工作。

(6)承担宣传思想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相关服务工作,负责《太平时讯》的编辑、出版和发行,把握网络正确宣传导向,做好网络舆论引导相关服务工作。

(7)承担信访接待和市民投诉相关服务工作。

(8)承担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工作。

(9)负责全区委重要紧急信息和日常信息报送工作。

(10)承担党史研究和地方史志编纂工作。

(11)承担接收、征集、管理档案和档案信息资料开放、利用等工作。

(12)承担做好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工作,减少青少年犯罪相关服务工作,组织妇女、青少年儿童开展各类活动,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13)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太平区委政务保障中心是一级预算单位,无下设二级预算单位。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太平区委政务保障中心没有纳入2019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太平区委政务保障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  太平区委政务保障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324.68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324.68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24.6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42.51万元,增长15.07%,主要原因是日常办公活动增加。

(二)支出总计324.68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323.68万元,占支出总计的99.69%。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86.8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0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7.87万元。

2.项目支出1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31%。主要包括办公设备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42.51万元,增长15.07,主要原因是日常办公活动增加。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24.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3.68万元,项目支出1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2.51万元,增长15.07%,主要原因是日常办公活动增加。与年初预算相比,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88.37%,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变动。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88.1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变动;项目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年初预数无。

(二)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24.68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9.62万元,占76.88%;教育支出2.61万元,占0.8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61万元,占13.43%;卫生健康支出10.10万元,占3.11%;农林水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支出18.73万元,占5.78%,。

1.一般公共服务支249.62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运行3.12万。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万元。

(3)预算改革业务0万元。

(4)财政国库业务0万元。

(5)信息化建设0万元。

(6)事业运行245.50万元。

(7)其他财政事务支出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61万元,具体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72万元。

(2)事业单位离退休1.43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10.10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0万元。

(2)事业单位医疗9.58万元。

4.农林水支出0万元。

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

6.住房保障支出18.73万元。

7.教育支出2.61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与2018年持平。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9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19年因公出国(境)费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0万元,2019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2019年公务接待费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8.6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39.6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9.0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太平区委政务保障中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太平区委政务保障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太平区委政务保障中心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单位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6.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7.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2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辽宁省阜新市太平区委政务保障中心(区委党校、区行政学院).xls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