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08-31 浏览量:143 来源:财政局 责任编辑:安睿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城镇管理事务服务中心
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城镇管理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城镇管理事务服务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城镇管理事务服务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城镇管理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市场监督、城镇管理、综合执法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受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承担市场监督执法工作。组织制定专项执法行动方案,开展各项专项执法行动。承担案件转移工作,组织协调与公安、卫生等多部门联合专项整治工作。
3、承担依法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进行市场整治,依法查处权限内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盐业、药品流通、药品使用、医疗器械经营、使用、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等方面的违法违规案件。
4、承担好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投诉、申诉和举报的处理工作。承担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咨询、申诉、举报查处工作。
5、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6、协助征管、收缴价格调节基金。
7、对纪检监察、司法、行政工作中所涉及的,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有形产品、无形资产和各类有偿服务进行价格确认。
8、承担城乡建设、公用事业和城市管理等方面相关投诉受理工作。
9、受相关行政部门委托,在本辖区内,行使职责内关于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相关工作。
10、贯彻执行《专利法》及《辽宁省专利保护条例》负责统筹协调管理全区知识产权工作,拟订全区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和计划;指导规范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工作;依法处理专利纠纷和假冒专利行为;扶持企业进行专利技术转化并实现产业化。协调指导专利代理,专利资产评估、专利信息服务等专利中介服务机构;协调管理专利合同登记、规范专利广告市场,推动专利技术产业化。
11、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太平区城镇管理事务服务中心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城镇管理事务服务中心2019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太平区城镇管理事务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城镇管理事务服务中心
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城镇管理事务服务中心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459.98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459.98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59.9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2.上年结转和结余23.85万元,占收入总计的5.19%。
(二)支出总计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435.93万元,占支出总计的94.98%。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27.4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6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2.65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24.04万元
主要是部分人员保险未付原因形成的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35.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5.9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35.93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74万元,占4%;卫生健康支出7.2万元,占2%;农林水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万元,占2%;城镇社区支出423.84,占92%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74万元,具体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0.22万元,主要是取暖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事业单位离退休0.64万元,主要是取暖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7.88万元,主要是养老保险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卫生健康支出7.2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0万元。
(2)事业单位医疗7.2万元,主要是医疗保险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医保基数调整。
4.农林水支出0万元。
其他农业支出0万元。
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
6.住房保障支出10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10万元,主要是公积金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7. 城镇社区支出423.84万元,具体包括:
(1)城镇执法支出323.95万元,主要是工资和办公经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
(2)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99.89万元,主要是工资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8年减少0万元,下降0%。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9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19年因公出国(境)费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2019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2019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35.9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33.0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102.8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城镇管理事务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比2018年增加(减少)0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城镇管理事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城镇管理事务服务中心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本单位组织对2019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6.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7.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2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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