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08-31 浏览量:119 来源:太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安睿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辽宁省阜新市太平区财政服务中心
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辽宁省阜新市太平区财政服务中心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 部门决算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辽宁省阜新市太平区财政财政服务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决算表
四、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辽宁省阜新市太平区财政服务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辽宁省阜新市太平区财政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财政管理、政府采购、债务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承担统一组织实施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项目采购,制定集中采购操作规程,负责集中采购业务人员的培训,办理其他采购事务等。接收委托,参与财政拨款的公益工程竞标。
3、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征收;负责财政票据的购领、发放、保管和核销工作。
4、负责集中办理预算资金的收支及日常核算,负责掌握国库集中收付资金动态,负责国库集中收付资金的日常管理,负责财政统发工资人员的工资发放及管理工作。
5、承担与金融管理部门、各类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信息交流和服务工作,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区的资金投入,扩大企业融资。
6、负责财源建设指导及乡镇财政体制运行等事务性工作。
7、负责农村综合改革政策制定和实施、资金使用及绩效评价等事务性工作。
8、负责政府性债务统计、清理、核实,承办政府批准的政府性债务项目融资,受政府委托,负责对拟扶持的中小企业提供制度化、专业化、规范化的信用担保服务工作。
9、根据国家法规政策,制定区级预算编制工作方案、政策,负责全区相关预决算工作;承担区本级投资建设工程项目预决算评审。
10、负责区会计人员培训,开展全区内部控制报告编制工作。
11、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太平区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辽宁省阜新市太平区财政服务中心
三、部门决算机构设置
1、预算、国库、财源管理部
2、国有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部
3、债务金融管理部
第二部分 辽宁省阜新市太平区财政服务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辽宁省阜新市太平区财政服务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50.21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48.10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8.1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2.11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支出总计148.10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48.10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4.3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2.40万元,资本性支出1.36万元。
2.项目支出0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2.11万元
(四)收入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1.收入增减情况。2019年,太平区财政服务中心部门决算收入150.21万元,比上年增加收入36.24万元,增加31.79%,收入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补发以前年度拖欠在职和退休职工工资、伙食费及临时工劳务费。
2.支出增减情况。2019年,太平区财政服务中心部门决算总支出148.10万元,比上年增加支出34.13万元,增加29.94%,支出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补发以前年度拖欠在职和退休职工工资、伙食费及临时工劳务费。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辽宁省阜新市太平区财政服务中心2019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48.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8.10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48.10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1.3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55万元,医疗卫生支出5.8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41万元。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1.32万元,包括:
事业运行121.32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55万元,包括: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3.55万元,主要是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3.医疗卫生支出5.82万元,包括:
行政单位医疗5.82万元,主要是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 住房保障支出7.41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7.41万元,主要是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财政拨款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2019年,太平区财政服务中心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支出148.1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补发以前年度拖欠在职和退休职工工资、伙食费及临时工劳务费。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8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9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0万元,2019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2019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太平区财政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太平区财政服务中心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太平区财政服务中心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单位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应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7.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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