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09-01 浏览量:249 来源:财政局 责任编辑:安睿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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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太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太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太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太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有关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规章。
2、负责全区建筑施工企业的资质初审,负责全区建筑业统计和运行管理集中和分析工作;负责指导全区物业服务企业及全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负责对城区中道路清扫、保洁和居民垃圾清运管理,并对其完成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3、完成太平区年度保障计划,逐步由最低收入家庭向低收入家庭扩大住房保障范围;对符合租赁住房补贴的个人,按季发放租金补贴;会同区民政部门及街道对分配的廉租、公租住房实施动态管理。
4、对辖区内街巷路的树木栽植、修剪、养护进行管理,林政监察。
5、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住建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太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2019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太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太平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中心.xls
第三部分 太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192.2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192.2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80.9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24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20.36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9%。主要是基本支出结转。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1028.47万元,增长88%,主要原因:一是今年增加廉租房补贴租金款、棚改审计费;二是增加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二)支出总计1313.02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014.5万元,占支出总计的77%。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49.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0.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3.5万元,资本性支出1.1万元。
2.项目支出298.5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23%。主要包括行政事业类项目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150.69万元,增长13%,主要原因:是增加廉租房补贴租金款、棚改审计费等业务。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899.5万元
主要是由于住房保障支出未使用原因形成的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增加879.14万元,增长4317%,主要原因:是老旧小区改造经费没有使用造成结转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313.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14.5万元,项目支出298.5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50.69万元,增长13%,主要原因:是增加廉租房补贴租金款、棚改审计费等业务。与年初预算相比,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8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增加廉租房补贴租金款、棚改审计费等费用。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43%,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增加;项目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决算数大)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年初无项目预算。
(二)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313.02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0.23万元,占11%;卫生健康支出69.11万元,占5.2%;农林水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支出286.38万元,占22%。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运行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3)预算改革业务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4)财政国库业务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5)信息化建设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6)事业运行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7)其他财政事务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0.23万元,具体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2)事业单位离退休66.52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离退休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67%,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年初预算数中包含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3.卫生健康支出69.11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2)事业单位医疗69.11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医疗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21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医疗保险基数增加和人员增加。
4.农林水支出0万元,具体包括:
其他农业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具体包括:
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6.住房保障支出286.38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50.78万元,主要是用于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81%,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2019年住房公积金基数没有变化,而年初预算数按增加基数做的。
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235.6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8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019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19年因公出国(境)费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2019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2019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14.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29.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84.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太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比2018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太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太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共有车辆8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8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单位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就业补助(款)公益性岗位补贴(项)反映财政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给予的岗位补贴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20.医疗卫生(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1.医疗卫生(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3.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2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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