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新市2019年度第一批次建设用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19-07-10 浏览量:270 来源:太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安睿 文字大小:

阜太政办发〔2019〕32号


水泉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阜新市2019年度第一批次建设用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太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市2019年度第一批次建设用地被征地

农民社会保障实施方案

 

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扩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根据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阜政办2006年056号),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城市规划区内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阜政办发〔2009〕6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阜新市2019年度第1批次建设用地和户部营子村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广大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为目标,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养老、医疗和就业等问题,实现太平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存和发展相结合,公平和效率相统一;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公正、公平、公开,依法办事,严格程序坚持“先保后征、应保必保”;补偿安置后,原农用地变为国有建设用地,由太平区统一规划;所征用地块涉及政策性待遇按市政府新规定执行的原则。

三、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阜新市2019年度第1批次建设用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阜新市2019年度第1批次建设用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卢亚军   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 张际雄   副区长

成  员: 冯平平   区人社局局长

王  勇   区农经局局长

        王  牮   水泉镇镇长

        韦丽华   社保太平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办公室主任由冯平平兼任,联系电话:0418-2480977。

四、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太平区水泉镇户部营子村,该项目用总面积10.2966公顷,其中:农用地10.2966公顷(含耕地10.2966公顷)。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权属为水泉镇户部营子村。该项目用地确为村集体土地,暂不涉及农转非人口。      

五、实施办法

对征用大部分土地或征地后失地农民不能满足基本生活养老保障的,由失地农民自愿选择参加符合本人身份的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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