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6-06-10 浏览量:142 来源:太平区民政局 责任编辑:安睿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一、办理事项
最低生活保障
二、申请城乡低保基本条件
1、具有本地户籍;
2、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
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我市人民政府规定条件。
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自2025年7月起,我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53元/月;农村低保标准为7287元/年。
四、申请低保所需材料
1、居民户口簿、家庭成员证明以及赡养、扶养关系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婚姻情况材料;
4、家庭收入和资产状况证明;
5、其他需出具的证明材料等。
四、申请城乡低保的基本程序
1、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户主不能申请的,可由其他家庭成员向户主户籍所在地申请;家庭成员均不能申请的,经依法授权后,可由法定监护人或社区(村)居民委员会代户主申请;
2、受理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通过信息核对、 实地调查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提请县(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委托各级核对机构按有关规定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信息核对;
家庭经济核对报告符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调查人员在社区(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采用入户调查、邻里走访、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
3、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及各级核对机构提交的信息核对报告,提出确认意见。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不批准;
4、对审核确认给予低保救助家庭,自确认之日次月起发放低保金。
五、办理时间、地点: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时间,各乡镇(街道)民政办。
六、联系方式:
红树街道民政办 0418-2822386
高德街道民政办 0418-6195720
孙家湾街道民政办 0418-6533755
水泉镇民政办 0418-2412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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