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太平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服务中心2025年度部门预算

日期: 2025-01-24 浏览量:50 来源:太平区财政局 责任编辑:安睿 文字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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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阜新市太平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阜新市太平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服务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5年阜新市太平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服务中心部门预算批复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一部分 阜新市太平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落实省委、市委、区委有关工作要求。

  (二)、受阜新市太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委托服务市场监督管理执法工作。组织制定专项执,法行动方案、协助行政开展各项专项执法行动。承担案件转移工作,组织协调与公安、卫生等多部门联合专项整治工作。

  (三)、负责依法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进行市场整治,协助行政依法查处权限内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盐业、药品流通、药品使用、医疗器械经营、使用、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等方面的违法违规案件。

  (四)、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投诉、申诉和举报的处理工作。承担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咨询、申诉、举报和查处工作。

  (五)、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受理消费者的投诉、纠纷调解,统计分析工作。

  (六)、受相关行政部门委托,在本辖区内,行使职责内市场监管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相关工作。

  (七)、贯彻执行《专利法》及《辽宁省专利保护条例》负责统筹协调管理全区知识产权工作,拟订全区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和计划;指导规范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工作;依法处理专利纠纷和假冒专利行为;扶持企业进行专利技术转化并实现产业化,协调指导专利代理,专利资产评估、专利信息服务等专利中介服务机构;协调管理专利合同登记、规范专利广告市场,推动专利技术产业化。

  (八)、负责协助行政开展市场监督管理执法工作,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和督办大案要案和疑难案件。

  (九)、负责协助行政开展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授权排查、上报反垄断案件线索。

  (十)、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十一)、完成阜新市太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纳入阜新市太平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服务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阜新市太平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阜新市太平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服务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综合预算收支指标情况

  (一)收入预算117.56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7.56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其中: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6.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其中上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超收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超收收入0万元,单位资金超收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117.56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117.56万元;

  2.项目支出0万元。

  在支出预算中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0个,涉及资金0万元。

  2025年预算收支比上年减少31.34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在职人员变动。

  二、部门管理专项资金情况

  2025年阜新市太平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服务中心管理专项资金共0个,涉及资金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阜新市太平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0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阜新市太平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服务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具体为货物0万元,服务0万元,工程0万元;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0万元,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0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5年,阜新市太平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服务中心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为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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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阜新市太平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服务中心2025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七、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阜新市太平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服务中心2025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2025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0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0个,涉及资金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基本支出: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机关及参公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使用完毕,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

  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的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第四部分 2025年阜新市太平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服务中心部门预算批复表

  附件:2025年阜新太平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服务中心部门预算批复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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