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05-19 浏览量:217 来源:太平区人社局 责任编辑:安睿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事项名称:职工正常退休(职)申请
事项简述:具备下列条件的职工,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照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职)年龄;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实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之前,符合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办理材料
①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同时复印在一张 A4 纸上。
②养老保险缴费票据(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用于认定参保缴费时间)。
③一张一寸彩色近期照片。
④领取并填写退休申请表。
⑤代理证原件。
办理方式:窗口办理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结果送达:窗口告知
收费依据及标准:此事项不收费
办事时间:工作日周一到周五。
办理机构及地点:太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大厅二楼1号窗口(太平区红树路9号)
咨询查询途径:电话咨询:6539707。
监督投诉渠道:监督投诉电话6537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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