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09-05 浏览量:74 来源:太平区财政局 责任编辑:安睿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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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辽宁省阜新市太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辽宁省阜新市太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4年度辽宁省阜新市太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4年度辽宁省阜新市太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辽宁省阜新市太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区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市场发展、房产开发建设市场发展、勘察设计市场发展以及建筑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中长期规划和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草案。
(二)贯彻执行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牵头组织对城乡建设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对策建议;编制下达城市建设资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研究、论证储备城建项目;对全区城市建设情况进行综合与统计分析。参与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等工作。
(三)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住宅与房产业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中长期规划;拟订全区住房中长期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
(四)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方针、政策,制订我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上级补助资金争取工作,统筹管理使用补助资金;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对象的审核、备案、分配、管理等工作。
(五)负责全区物业管理行业的政策指导、监督;负责老旧住宅小区改造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工作。
(六)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建筑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按权限监督管理全区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区建筑活动。
(七)指导乡镇、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承担贫困农户危房改造的指标任务。
(八)指导全区城乡建设市政、园林、环卫行业管理工作,配合城市道路、园林、环卫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指导区管的市政基础设施管理、维修、养护工作,负责城市垃圾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区道路的防汛、桥梁除雪等公益性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省、市政府对开展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年度工作计划和中长期规划。
(十)负责依法行使经市政府批准纳入城市管理执法范围的区容环境卫生、城乡规划、城市绿化、市政、公用事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十一)负责本系统组织、宣传、统战、纪检工作;负责所属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党员干部队伍和基层党组织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和工资管理工作;负责领导和指导所属系统工会、共青团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企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监督国有资产的运营;负责财务审计、本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本系统内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十四)负责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十五)负责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辽宁省阜新市太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阜新市太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2.太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总计10648.27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7453.11万元,占收入总计的69.99%。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453.1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0%。
3.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0%。
4.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0%。
6.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0%。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0%。
8.上年结转和结余3195.16万元,占收入总计的30.01%。主要是2020年太平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债券专项资金、阜新市太平区城南地区民生基础设施维修项目专项债券资金等。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总计减少622.58万元,降低5.52%,主要原因:项目业务减少同时收入减少。
(二)支出总计7943.01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970.94万元,占支出总计的12.22%。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18.8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3.3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8.74万元。
2.项目支出6972.07万元,占支出总计的87.78%。主要包括阿金桥辅路路维修项目、四中门前下水线路及高园路路灯维修安装、太平区消防设施修项目、翠城一街桥梁工程、太平区益民公园、红玛瑙一期二期道路道板硬覆盖维修、征收补偿款、太平区矸石山治理、铁道口看护费、全域苗圃化信城南水上公园养护、小区围绿补绿项目、24年环卫购买服务费、废弃矿山治理、廉租房补助、城南民生基础设施维修改工程、2020年太平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阜新县联通桥道路工程、阜新市太平区高德东山国有工矿棚户区(三期)楼梯间供热给水项目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00%。
4.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00%。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0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减少130.48万元,降低1.62%,主要原因:项目实际支付减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2705.27万元。
主要是2020年太平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债券专项资金、阜新市太平区城南地区民生基础设施维修项目专项债券资金等原因形成的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减少492.11万元,降低15.39%,主要原因:实际支付项目工程款减少。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943.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70.94万元,项目支出6972.07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30.48万元,降低1.62%,主要原因:实际支付减少。与年初预算相比,202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343.68%,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14.08%,项目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477.5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789.85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8.24万元,具体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0.02万元,主要是独生子女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6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退休人员取暖费未支付。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0.52万元,主要是独生子女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退休人员取暖费未支付。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78.02万元,主要是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4.7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基本养老保险基数调整。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2.67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职业年金单位配套部分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无年初预算。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2.27万元,主要是遗属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2.7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度遗属费补助提标。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公益性岗位补贴(项)0.00万元,主要是无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无年初预算,无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4.74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无年初预算。
2.卫生健康支出38.67万元,具体包括:
(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5.80万元,主要是基本医疗保险缴纳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11.7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基本医疗保险缴纳基数调整。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30.39万元,主要是基本医疗保险缴纳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2.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基本医疗保险缴纳基数调整。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48万元,主要是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7.8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公务员医疗补助基数调整。
3.城乡社区支出3140.82万元,具体包括:
(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86.41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车补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1.2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标补发。。
(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5.45万元,主要是安全生产月宣教活动、保交楼资金审计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无年初预算。
(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135.23万元,主要是设备购置及安装、阿金桥辅路路维修项目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无年初预算。
(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141.12万元,主要是四中门前下水线路及高园路路灯维修安装、太平区消防设施维修项目、翠城一街桥梁工程、太平区益民公园、红玛瑙一期二期道路道板硬覆盖维修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无年初预算。
(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2737.34万元,主要是东山教堂西及焦化住宅垃圾清运治理、创建文明城及市容、农村环境治理清运项目、太平区和睦公园及小区围绿补绿项目、全域苗圃化及城南水上公园养护、高德矸石山防火灾害治理工程、环卫购买服务费、征收补偿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无年初预算。
(6)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35.27万元,主要是保交楼利息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无年初预算。
4.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8.16万元,具体包括:
(1)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项)18.16万元,主要是废弃矿山治理绿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无年初预算。
5.住房保障支出4397.23万元,具体包括:
(1)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项)270.47万元,主要是廉租房补贴款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无年初预算。
(2)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老旧小区改造(项)231.28万元,主要是金水湾及电厂34号楼维修改造、阜新市太平区高德东山国有工矿棚户区(三期)楼梯间供热给水改造工程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无年初预算。
(3)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3836.74万元,主要是城南地区民生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工程一般债券资金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无年初预算。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58.74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89.1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12月份住房公积未支付完成。
6.其他支出66.73万元,具体包括:
(1)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66.73万元,主要是阜蒙县联通桥道路工程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无年初预算。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3.16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
1.其他支出153.16万元,具体包括:
(1)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项)153.16万元,主要是阜新市太平区2020年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专项债券资金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无年初预算。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4.14万元,完成预算的73.9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实际支付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14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00%。完成预算的0.00%,决算数持平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无。2024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三公”经费等。
2.公务接待费0.0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00%。完成预算的0.00%,决算数持平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无。2024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累计0批次、0人、0.00万元。2024年公务接待费与上年持平,主要是无“三公”经费等原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14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100.00%。完成预算的73.9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实际支付减少。比上年增加1.91万元,增长85.65%,主要是车辆年限较长,维修和油耗均有增加等原因。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1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及维修维护等,截至年末使用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70.9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47.5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等;日常公用经费23.3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81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比上年增加1.03万元,增长13.24%,主要原因是支付办公经费及人员级别晋升补发车补。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中小企业采购支出总额的0.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公务用车;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24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0个(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0万元),自评覆盖率100%(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0分。
组织对2个单位开展整体绩效自评,涉及资金851.11万元,自评平均分100分。《部门(单位)整体绩效自评表》见附件。
2.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阜新市太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区直部门决算中不涉及项目绩效自评。
3.部门评价结果
2024年阜新市太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开展项目评价工作。
4.财政评价结果
2024年阜新市太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无财政评价工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五部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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