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10-10 浏览量:25 来源:太平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安睿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为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辽宁省水土保持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阜新市自然资源局太平分局、阜新市生态环境局太平区分局、太平区农业农村局审议通过,经阜新市太平区人民政府同意,划定阜新市太平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太平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涉及水泉镇358.20公顷。
二、禁止在划定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物,在此范围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违反本公告规定的,在我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太平区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2.太平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图
太平区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9日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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