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太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太平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日期: 2025-10-10 浏览量:25 来源:太平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安睿 文字大小:

  为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辽宁省水土保持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阜新市自然资源局太平分局、阜新市生态环境局太平区分局、太平区农业农村局审议通过,经阜新市太平区人民政府同意,划定阜新市太平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太平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涉及水泉镇358.20公顷。

  二、禁止在划定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物,在此范围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违反本公告规定的,在我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太平区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2.太平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图

太平区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9日

附件1:微信图片_20251010104146.png 





附件2:微信图片_20251010104205.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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