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

日期: 2024-12-11 浏览量:243 来源:太平区人社局 责任编辑:安睿 文字大小:

阜太人社监列决字〔2024〕071101号

  用人单位:辽宁省宁顺资源综合利用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904MA0YQ62K28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赵大芬,身份证号码:130622xxxxxxxx3301

  经查,你单位存在以下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拖欠人数4人,合计金额人民币:玖万零仟零佰肆拾捌元(¥90048.00元),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2024年9月4日,我局依法向你单位送达《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事先告知书》(阜太人社监列告字〔2024〕071101号),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异议。

  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现我局决定:将你单位以及上述人员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由相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列入期限为2024年12月11日至2027年12月10日。

  依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你单位如已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且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满6个月,可书面提交申请、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证据、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向我局提出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申请。我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决定是否予以提前移出。

  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阜新市太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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