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3月林业行政处罚公示

日期: 2024-03-29 浏览量:127 来源:太平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太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序号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罚款金额(元)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机关
1刘志辉阜太农林罚决字〔2024〕第001号在水泉镇塔子沟村滥伐林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之规定1.警告,不作强制还林要求;2.没收违法所得林木
-2024.3.26太平区农业农村局
2霍军阜太农林罚决字〔2024〕第002号 在水泉镇五家子村六组鑫源养殖场院内架设捕猎网,使用活体动物诱捕野生鸟类一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罚款10002024.3.26太平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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