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日期: 2024-10-18 浏览量:312 来源:太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安睿 文字大小:

阜太市监听告字〔2024〕038号

阜新钱串子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等 47 家公司(名单附后):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自行停业连续超过六个月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阜新钱串子信息服务有限公司47家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自成立后,2022、2023 年度连续2年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且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不存在或无经营迹象,当事人在调查期间没有进行年报补报和向我局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并在税务机关或连续6个月以上未报税、或已经注销超过6个月、或从未纳入税务登记管理,证明阜新钱串子信息服务有限公司47家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事实成立。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企业因连续2 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已构成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决定对阜新钱串子信息服务有限公司47家公司的违法行为处罚如下:吊销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

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赵梓栋、刘宝峰  联系电话:0418--3909567

联系地址:阜新市太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太平区红树路9号1楼)

 

太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0二四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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