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平区人民政府党组议事规则(试行)》的通知

日期: 2024-04-16 浏览量:756 来源:太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安睿 文字大小:

阜太政发〔2024〕4号 


水泉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经区政府同意,将《太平区人民政府党组议事规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太平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太平区人民政府党组议事规则(试行)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党组的政治核心作用,进一步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以及区委有关工作规定,结合中共阜新市太平区人民政府党组(以下简称区政府党组)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二条  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议、决定,严格把握会议议题,创造性的开展工作。 

第三条  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党组会议决定问题,必须经过充分讨论,党组成员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围绕议题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在充分发扬民主、集中集体智慧的基础上,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集体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四条  区政府党组讨论和决定下列重大问题:

(一)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制发的文件和作出的指示精神,研究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意见和措施;

(二)需要向区委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三)区政府领导班子工作分工和调整;

(四)需要提交编委会讨论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机构编制、职责调整、领导职数设定等原则性事项;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研究人事调动和重大奖惩等事项;

(六)研究重大问题决策、重大项目安排、重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七)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八)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九)其他应当由区政府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第三章 议事程序及要求

 

第五条  政府党组议事和决策一般采用政府党组会议形式。政府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一般每月召开1次,如有工作需要可以随时召开。

第六条  政府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党组其他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提交区政府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一般应由党组成员在会前组织有关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具体方案,重大事项应经过讨论、评估和分析,涉及相关单位应事先征求意见。议题由政府办公室统一汇总,报党组书记审定。除特殊情况外,党组会议一般不临时增加议题,会上不临时动议。

第七条  区政府党组会议由区政府党组成员组成,邀请非党副区长列席。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八条  政府党组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研究干部人事有关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政府党组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党组成员应当回避。

第九条  政府党组会议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进行充分讨论。表决可以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表决实行会议主持人末位表态制。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

第十条  政府党组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政府党组应当督促推动各部门、各单位及时全面落实党组决策。党组成员应当在职责范围内认真抓好党组决策贯彻落实。

第十一条  区政府党组会议议题涉及保密事项的,参会人员和服务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

第十二条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区政府党组会议的组织和服务工作,包括:收集、整理、审核议题;会议通知、筹备和会议记录;整理起草区政府党组会议纪要,并按程序报党组书记签发;负责区政府党组决策的督查和反馈;负责党组会议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区政府各部门党组要参照此《规则》修订、完善本部门党组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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