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太平区纪检监察保障中心(阜新市太平区巡察工作服务中心)2024年预算说明

日期: 2024-01-19 浏览量:91 来源:太平区财政局 责任编辑:刘彤童 文字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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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阜新市太平区纪检监察保障中心(阜新市太平区巡察工作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新市太平区纪检监察保障中心(阜新市太平区巡察工作服务中心)预算公开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十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阜新市太平区纪检监察保障中心(阜新市太平区巡察工作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阜新市太平区纪检监察保障中心(阜新市太平区巡察工作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1. 贯彻党中央关于纪委监委、巡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落实省委、市委、区委有关工作要求。

2. 负责为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委巡察机构提供辅助性服务工作;负责为区纪委监委查办重要案件、实施留置措施提供安全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服务中心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承担服务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3. 负责区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内网和网络信息化相关工作;负责配合区纪委监委开展大数据应用相关工作,为纪检监察工作提供数据支撑。

4. 负责全区区委管理的党政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以及廉政文化建设的相关工作,承担相关廉政教育宣传资料制作任务等。

5. 完成中共阜新太平区纪委监委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

阜新市太平区纪检监察保障中心(阜新市太平区巡察工作服务中心)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市太平区纪检监察保障中心(阜新市太平区巡察工作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阜新市太平区纪检监察保障中心(阜新市太平区巡察工作服务中心)

二、阜新市太平区纪检监察保障中心(阜新市太平区巡察工作服务中心)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纪检监察保障中心 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三、阜新市太平区纪检监察保障中心(阜新市太平区巡察工作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太平区纪检监察保障中心(阜新市太平区巡察工作服务中心)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市太平区纪检监察保障中心(阜新市太平区巡察工作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支出。阜新市太平区纪检监察保障中心(阜新市太平区巡察工作服务中心)2024年收支总预算11.35万元。

我单位2023年为新增单位,部门预算数无法与上年数据进行比较。

(二)关于阜新市太平区纪检监察保障中心(阜新市太平区巡察工作服务中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    

我单位为2023年新增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数无法与上年数据进行比较。

(三)阜新市太平区纪检监察保障中心(阜新市太平区巡察工作服务中心)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太平区纪检监察保障中心(阜新市太平区巡察工作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0.2万元。

(四)阜新市太平区纪检监察保障中心(阜新市太平区巡察工作服务中心)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太平区纪检监察保障中心(阜新市太平区巡察工作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纪检监察保障中心(阜新市太平区巡察工作服务中心)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本单位组织开展2024年度部门整体绩效,共涉及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2个支出,涉及资金11.35万元。今后我们将继续完成年初绩效目标,保障单位正常运行。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纪检监察保障中心 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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