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太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日期: 2024-01-19 浏览量:267 来源:太平区财政局 责任编辑:安睿 文字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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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阜新市太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新市太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预算公开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十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阜新市太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阜新市太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2、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承担区政府人才工作的综合管理,牵头推进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指导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范全区人力资源市场。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执行就业发展规划,执行就业创业扶持援助政策,负责公益性岗位的人员资格认定、推荐上岗、岗位补贴、社保补贴等工作。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统筹协调选拔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承担就业形势分析研判、失业预测预警工作,指导全区失业经办机构业务工作,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区级统筹政策,贯彻落实全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政策,负责参加区本级基本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视同缴费年限认定、领取养老金条件审核和基本养老金调整,负责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政策相关工作。

  5、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完善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工资调整,待遇审批工作。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退休、死亡、遗属费及因公致残人员护理费,待遇审核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职称推荐、评审、聘任、聘后管理、等级岗位考核等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

  7、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并完善相关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解决有关农民工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

  8、按分工负责企业帮扶工作。

  9、负责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10、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办公室、仲裁、退管办、干部管理办、机关事业保险办、城居保、养老保险关系科、工资科。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市太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阜新市太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阜新市太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附件:2024年阜新市太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三、阜新市太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太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市太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支出。阜新市太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100.52万元。

  2024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增加60.4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60.4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57.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0.9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1.57万元。

  (二)关于阜新市太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持平。

  (三)阜新市太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太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3.92万元。

  (四)阜新市太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太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阜新市太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本单位组织开展2024年度部门整体绩效,共涉及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2个支出,涉及资金50.32万元;涉及办公费等1个项目支出,涉及资金50.2万元。今后我们将继续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24年阜新市太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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