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01-19 浏览量:179 来源:太平区财政局 责任编辑:安睿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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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阜新市太平区商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新市太平区商务局预算公开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十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阜新市太平区商务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阜新市太平区商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研究经济全球化、对外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2、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3、拟订全区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商品现货市场规范发展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4、承担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拟订全区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电子商务的应用和发展。
5、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6、拟订全区对外贸易发展规划,推进全区对外贸易发展体系和新业态建设,执行国家、省、市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区进出口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组织指导全区开拓国际、国内市场贸易促进活动,拟订全区外贸出口基地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商品进出口。
7、执行国家、省、市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8、牵头拟订全区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拟订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9、负责拟定参加区政府组织的商品展销和展会工作规划,制定全区名优商品参加展会和年度展销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动太平特色商品拓展国内外市场。
10、负责组织、协调全区招商引资活动,制定全区招商引资活动计划及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对招商引资项目运行情况进行统筹、协调和指导,提供相关咨询和跟踪服务;负责合作项目的信息通报,研究国内外投资流向和动态。
1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区域经济合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区域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推进区域经济合作和经济技术交流工作,协调组织我区参加区外的区域合作和经贸合作活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与境内外经济合作机构、投资机构、知名企业、行业协会、金融组织的联络与合作。负责联系域外投资企业家协会(商会)等社团组织和驻外商会管理工作。
12、处理全区在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相关事务,负责对外经济贸易协调工作。
13、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和产业损害预警机制,配合实施贸易救济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太平区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国际贸易摩擦的应诉工作。
14、宏观指导全区外商投资工作,按规定审核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审核区级权限的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在上级指导下进行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
15、负责全区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和执行促进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牵头负责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拟订对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在上级部门批准下依法核准或备案区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负责对外援助和受援相关工作。
16、贯彻执行国家的对外方针政策、涉外法规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外事工作的决定。
17、起草全区外事工作规划和重要外事规定,拟定并组织实施外事工作管理制度,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对外方针政策和涉外法规的执行情况,协调全区重大外事、涉外活动及翻译相关工作,负责处理或协助处理重要的涉外事务,围绕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太平对外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利用对外交往渠道,为全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18、负责太平与国外友好城市、友好县区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办理对外结好的报批手续,指导太平民间对外交往工作。
19、负责协助在太平举办国际会议的报批工作,负责以区政府名义举办的大型国际活动的策划、组织和联络工作,组织接待来太平进行公务活动的国宾、党宾、外国驻华外交人员和其他重要外宾,统筹安排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和区政协领导的外事活动。
20、负责太平对外政策、配合做好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材料和对外表态口径,负责来太平采访的外国记者的有关事务,指导太平有关部门或单位做好外国记者采访活动的安排。
21、办理和参与区内涉外案件的对外交涉工作,负责协助领事保护等相关工作。
22、会同有关部门处置境外涉太突发事件,保护境外太平公民和机构的合法权益,参与处置区内涉外突发事件。
23、拟定太平有关因公出国及赴香港、澳门团组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
24、配合纪检监察和保密部门检查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协同有关部门查处出国(境)工作中出现的重大违纪案件。
25、负责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26、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阜新市太平区招商工作办公室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市太平区商务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阜新市太平区商务局机关
二、阜新市太平区商务局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三、阜新市太平区商务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太平区商务局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市太平区商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支出。阜新市太平区商务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111.82万元。
2024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增加49.1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9.12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55.1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4.2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减少0.7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减少1.04万元。
(二)关于阜新市太平区商务局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
(三)阜新市太平区商务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太平区商务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3.86万元。
(四)阜新市太平区商务局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太平区商务局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商务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举办招商引资活动数量2个,招商活动的签约项目个数2个,招商引资增长率10%,招商引资项目总体增长率10%,今后我们将继续做好绩效工作。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9、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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