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01-19 浏览量:216 来源:太平区财政局 责任编辑:安睿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目 录
第一部分 阜新市太平区发展改革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新市太平区发展改革服务中心预算公开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三部分 阜新市太平区发展改革服务中心2024年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阜新市太平区发展改革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经济发展和改革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落实省委、市委、区委有关工作要求。
2、负责"一带一路"建设、对口支援、对口帮扶等事务性工作。研究提出全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区域发展政策,调度全区经济运行情况,分析研究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并提出预测报告。
3、负责项目建设的事务性工作,为全区建设项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研究提出全区重点项目规划、年度计划,项目储备;负责各类国家、省、市、区重大建设项目的筛选、论证、申报的辅助性工作,参与项目前期研究和论证工作;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的调度和服务工作,负责研究项目建设的安全、质量、资金使用等;承担组织争取各类资金和政府投资项目申报、竣工、验收的服务工作。
4、负责"三争取"事务性工作。参与预算内投资、债券、省本级投资项目申报工作;负责对项目立项、论证、审批、节能审查实行全方位服务。
5、受司法、行政部门的委托,对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中涉及的各种标的物的价值进行估算认证。负责对各类市场主体价格行为的合法性、价格水平的合理性进行公正性认定等工作。
6、负责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的事务性工作。研究提出全区固投的具体工作实施计划;参与分析全区固定资产投资运行情况,研究提出推动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的有效措施;负责固定资产投资全口径调度,协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工作;沟通统计局做好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入统工作。
7、负责开展科学技术工作。研究提出创新驱动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参与培育壮大科技型企业及促进产学研用结合和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培育和引进科技型人才,加快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8、负责参与研究提出全区金融业发展规划,研究分析金融运行情况,提出对策建议。按照权限规定,参与发改局对区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各类交易场所开展现场调查和风险排查工作,落实打击非法集资各项工作部署。
9、负责本单位营商环境建设和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10、完成阜新市太平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学技术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阜新市太平区发展改革服务中心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市太平区发展改革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阜新市太平区发展改革服务中心
二、阜新市太平区发展改革服务中心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三、阜新市太平区发展改革服务中心2024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太平区发展改革服务中心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市太平区发展改革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支出。阜新市太平区发展改革服务中心2024年收支总预算100.75万元。
我单位为新增单位无法与上一年比较。
(二)关于阜新市太平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我单位为2024年新增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数无法与上年数据进行比较。
(三)阜新市太平区发展改革服务中心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太平区发展改革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2.94万元。
(四)阜新市太平区发展改革服务中心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太平区发展改革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阜新市太平区发展改革服务中心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本单位组织开展2024年度部门整体绩效,共涉及人员类项目、公用经费类项目等支出,涉及资金100.57万元;今后我们将更好地完成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主办单位:太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阜新市太平区太平大街1号 邮编:123003 Email:zfb6539607@163.com
辽公网安备 21090402210922号
辽ICP备2020013907号 网站标识码:2109040001
网站监督举报热线:0418-6327118 网站举报邮箱:zfb6539607@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