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区水泉镇政府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日期: 2023-01-16 浏览量:371 来源:太平区水泉镇 责任编辑:安睿 文字大小:

第一部分   阜新市太平区水泉镇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新市太平区水泉镇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三部分   阜新市太平区水泉镇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附件:2023年太平区水泉镇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乡镇基本情况

  太平区水泉镇位于阜新市太平区驻地东南8公里处,水泉镇总面积58.78平方公里,全镇总人口2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万人,下辖11个村民委员会。

  (一)主要职责

  1、宣传和执行党的方针、政策、路线。负责本镇党政方面的全面工作,按照党委会议决议安排部署工作,并进行检查、督促落实。做好基层组织建设方面的调研工作。

  2、负责管理财政收入支出情况。编制执行乡镇年度财政预决算。强农惠农资金一卡通发放。对国有资产的购置登记、处置进行管理。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监督乡镇范围内各单位的财务活动。

  3、贯彻落实关于经济发展工作方针、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乡镇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维护企业和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发展辖区企业,积极扶持规模企业及特色行业的发展。

  4、主要负责生态环保,污染防治、环境整治、垃圾分类,扎实做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

  5、负责农业、文化、计生、卫生、城乡公共设施建设、解决突出的社会治安和重大疑难纠纷问题,做好社会稳定和信访工作。

  (二)机构设置

  党政综合办公室、财政经济办公室、产业发展办公室、生态环保办公室、公共服务与社会治理办公室。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市太平区水泉镇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阜新市太平区水泉镇

二、阜新市太平区水泉镇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三、阜新市太平区水泉镇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太平区水泉镇2023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市太平区水泉镇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等支出。阜新市太平区水泉镇2023年收支总预算1479万元。

  2023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减少139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396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17万元,公共安全支出减少13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减少10万元,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减少59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27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支出增加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增加26万元,农林水减少492万元,预备费减少86,住房保障支出增加24万元。

  (二)关于阜新市太平区水泉镇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6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6万元。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持平。

  (三)阜新市太平区水泉镇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太平区水泉镇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227万元。

  (四)阜新市太平区水泉镇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太平区水泉镇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水泉镇共有车辆13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六)2023年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我单位未制定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2023年太平区水泉镇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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