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太平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日期: 2023-01-16 浏览量:200 来源:太平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责任编辑:安睿 文字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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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阜新市太平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新市太平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预算公开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十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阜新市太平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阜新市太平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工作的政策措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

  2、统筹编制全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产业、体育事业、体育产业、广播电视事业、广播电视产业、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推进文化、旅游、体育、健康产业融合发展、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推进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体制机制改革。

  3、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旅游、体育活动,指导全市重点文化、旅游、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市场推广营销活动,负责全市旅游品牌创建和升级工作,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双招双引工作,制定旅游产品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域旅游、特色旅游,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工作,承担全市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工作。

  4、对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旅游、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组织查处文化、旅游市场违法行为,督查督办重要案件,维护市场秩序,接待和处理群众投诉,督促各类市场主体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5、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群众性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6、负责全市公共文化、公共体育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负责组织推广群众性文化活动、全民阅读活动,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均等化,贯彻全民健身条例及纲要,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承办和组织开展各级各类群众性体育活动及赛事,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及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指导和推动各行业、各类人群全民健身工作的开展,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指导、发放、建设、监督管理。

  7、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负责高水平运动员、教练员的选材、训练、输送和管理工作。组织全市体育领域重大科研攻关和成果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指导全市体育运动项目的设置与布局,组织和承办国际、国内及全市各类综合性体育竞赛,组织参加省以上重大体育比赛和活动。

  8、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指导运动员的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

  9、贯彻党的宣传方针政策,落实国家、省关于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政策措施,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推进广播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10、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负责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重大政策、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的执行落实、监督检查指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11、负责制定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发展的政策和规划,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12、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

  13、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14、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15、拟订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执行实施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和文物认定、博物馆管理的标准和办法,并负责督促检查。

  16、协调和指导文物保护工作,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依法组织查处文物违法的重大案件,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的重大案件。

  17、组织、协调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承担确定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和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协调工作。

  18、负责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文物和博物馆公共资源共享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工作。协调博物馆对外交流协作工作。

  19、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宣传工作,负责文物有关审核、审批事务及相关资格认定的管理工作,负责博物馆设立初审工作,拟订和推进实施有关人才队伍建设规划。

  20、编制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标准化的规划并推动落实,管理、指导文物和博物馆安全保卫工作。

  21、负责全市文化旅游体育行业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行业安全管理责任。

  22、负责市人大代表议案和市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23、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局长室、办公室等。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市太平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阜新市太平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本级

二、阜新市太平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附件:2023年阜新市太平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三、阜新市太平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太平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23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市太平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支出。阜新市太平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23年收支总预算39.9万元。

2023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增加8万元。其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增加5.2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1.2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支出减少0.5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0.98万元。

(二)关于阜新市太平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持平。

(三)阜新市太平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23年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太平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运行经费预算为2.94万元。

(四)阜新市太平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太平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阜新市太平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本单位组织开展2023年度部门整体绩效,共涉及部门预算基本支出人员经费支出,涉及资金 39.3万元。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2023年阜新市太平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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