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转学程序

日期: 2022-11-25 浏览量:304 来源:太平区教育局 责任编辑:安睿 文字大小:

依据阜教发【2017】50号

由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签字的《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联系表》(接收学校在学籍系统上传原件的电子照片发起申请并核办后,转入学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转出学校、转出学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依次在学籍系统中核办,下同)-示例表格

转入学校、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核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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