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2-06-29 浏览量:651 来源:太平区住建局 责任编辑:安睿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阜新市住建局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六类重点对象”等收入群体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全面实行农村危房改造“五个基本”(即:基本的质量标准、基本的结构设计、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基本的质量检查、基本的管理能力),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一)目标及时限
2022年我区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指标4户C级,确保改造任务2022年7月底全部开工,2022年11月30日前全部完成竣工验收。
(二)补助对象
2022年我市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以及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能力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等六类重点对象。
二、工作标准
(一)建设标准。参照《辽宁省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试行)》要求,坚持既要保障居住安全,又不盲目吊高胃口的建设标准。C级房屋要因地制宜开展维修加固,重点是消除安全隐患,适度改善使用功能,改造后的农房必须达到主要部件合格、结构安全。D级危房拆除重建的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 平方米,不低于13平方米。有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的改造户可适当提高建房面积标准,但不能超出改造前原住房的建筑面积,更不可因房举债。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需要社保政策兜底的贫困户,改造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同时,应具备卫生厕所、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条件,要严格杜绝建新未拆旧的情况出现,杜绝“涂脂抹粉”“穿衣戴帽”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行为发生。
(二)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但“六类重点对象”C级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每户不低于0.5万元,D级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每户不低于2.5万元。
三、实施步骤
(一)房屋危险等级鉴定,依据住建部印发的《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以下简称《技术导则》),由具有鉴定工作经验且经培训技术能力达到要求的人员,逐户开展房屋危险性鉴定。对个别确实难以鉴定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对鉴定为C级或D级的危房,逐户出据鉴定报告。报告上要标明房屋危险等级、鉴定时间及鉴定人(单位)等信息。同时,加大力度做好“六类重点对象”住房保障情况的跟踪排查,发现一户、改造一户,确保应纳尽纳、应改尽改、不落一户,实现动态清零,建立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到户台账并实施精准管理。
(二)坚持信息公示制度。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区级住建部门审批的工作流程;严格执行危房改造任务分配结果和改造任务完成情况镇村两级公示制度:严格执行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发放到户制度,方便群众了解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三)施工组织方式。坚持农户自建为主的建设方式,对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农户可采取统建方式。通过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幸福大院、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努力做到政策托底,兜底解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低收入农户住房安全问题,切实保障其基本住房安全。
(四)过程监管和竣工验收。区住建局和水泉镇政府要在危房改造的施工过程和竣工验收等重要环节严格把关,做好质量安全基本知识宣传,尤其是对农户自建的,要将危房改造质量安全要点告知农户,并加强施工现场巡查与技术指导。危房改造工程竣工后,区住建局依据《辽宁省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试行)》和其他相关规定开展房屋竣工验收,严把质量安全关口。对于个别C级危房仅利用补助资金更换屋面和门窗未对主体结构进行维修的,不允许验收和发放补助资金;对于D级危房除险加固改造的房屋,要由专业资质机构进行质量安全的二次鉴定为“安全住房”后,方可验收为合格。住建部门在危房改造竣工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逐户出具竣工报告,并告知财政部门。
(五)档案整理与信息填报。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纸质档案包括农户危房改造申请、房屋产权产籍证明材料、农户户籍资料、低收入身份说明、房屋鉴定报告、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记录、镇村两级公示材料、县级审批材料、施工巡查记录、施工现场照片、竣工验收报告、农户领取补助资金证明等。区住建局和镇政府均要留存一份完整的农户危房改造档案。纸质档案整理要与危房平台信息系统录入工作同步进行,纸质档案要参照上一年度档案模版整理,平台信息录入过程中要确保各项内容准确,无预警。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六类重点对象”等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工作是市委市政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工作部署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保障低收入人口“基本住房安全”的民心工程。区政府要建立健全协调机制,统筹相关部门明确责任,形成合力。住建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组织开展农村房屋安全性鉴定、建筑工匠培训、建设工程技术指导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等;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乡村振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乡村振兴部门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贫困户。
(二)做好动态监测,区住建局与乡村振兴部门、民政等部门加强协调联动和数据互通共享,健全完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对于监测发现的住房安全问题,要建立工台账,实行销号制度,解决一户,销号一户,确保所有保障对象住房安全。
(三)强化资金管理。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使用补助资金,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不得向补助对象收取任何管理费用。竣工验收合格后要将补助资金直接发放至贫困户“一卡通”账户。
(四)加强宣传力度。采取新闻媒体、网络、宣传栏和明白卡等多种方式,开展农村低收入群体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宣传,提高干部群众政策知晓率,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良好氛围,总结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积极宣传危房改造成果。
太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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