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太平区残疾人联合会2022年部门预算说明

日期: 2022-01-05 浏览量:176 来源:财政局 责任编辑:太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第一部分  阜新市太平区残疾人联合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新市太平区残疾人联合会预算公开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阜新市太平区残疾人联合会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阜新市太平残疾人联合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2、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3、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4、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意见,反应残疾人需求,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5、开展对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扶贫、文化、体育、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等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与社会生活。  

6、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规范性文件和计划,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  

7、承担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  

8、负责对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进行监督管理;开展与其分地区间、残疾人事业的交流与合作。联系、指导各残疾人组织、培养残疾人工作者。  

9、审核、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10、准确调查、掌握残疾人的状况和需求,建档立卡。

 11、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实施。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阜新市太平区残疾人联合会

二、阜新市太平残疾人联合会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三、阜新市太平残疾人联合会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太平残疾人联合会2022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市太平残疾人联合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支出。阜新市太平残疾人联合会2022年收支总预算60.32万元。

2022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增加47.6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7.6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46.1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支出增加1.4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0.016万元。

(二)关于阜新市太平残疾人联合会2022“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    

2022“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持平。

(三)阜新市太平残疾人联合会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太平残疾人联合会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0.98万元。

四)阜新市太平残疾人联合会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太平残疾人联合会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12月31日,太平区残疾人联合会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本单位组织开展2022年度部门整体绩效,共涉及部门预算基本支出公用经费、部门预算基本支出人员经费、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支出,涉及资金60.32万元今后我们将严格按照财政预算要求进行预算绩效工作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残联 部门预算批复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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