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2-01-05 浏览量:197 来源:财政局 责任编辑:太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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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阜新市太平区卫生健康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新市太平区卫生健康局预算公开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债务支出预算表
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阜新市太平区卫生健康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阜新市太平区卫生健康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确定的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研究和拟订区级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负责协调推进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 负责本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2)负责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干预措施的实施,制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3)负责制订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的卫生安全管理规范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有关检测、调查和监督; 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配合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依法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开展跟踪评价工作,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
(4)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区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 完善和落实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加强预防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5)负责制订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制订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 执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 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负责对医疗机构进行等级评审。
(6)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 建设和谐医患关系; 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7)组织实施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基本药物目录制度,落实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
(8)落实生育政策,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
(9)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和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有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
(10)落实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1)组织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加强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落实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
(12)组织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有关科研项目; 落实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13)指导本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 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4)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负责本地区人口基础信息统计上报和信息库管理建设工作。
(15)负责拟订中医、中医中药结合、中西医结合的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16)负责区级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区直各部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工作,负责区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7)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8)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设有办公室、爱国卫生、计划生育协会、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市太平区卫生健康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阜新市太平区卫生健康局机关
二、阜新市太平区卫生健康局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三、阜新市太平区卫生健康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太平区卫生健康局2022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市太平区卫生健康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支出。阜新市太平区卫生健康局2022年收支总预算2347.83万元。
2022年,部门预算收入2347.83比上年增加2265.2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增加2265.24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比上年增加8.5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比上年增加5.3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支出比上年增加2249.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比上年增加1.42万元。
(二)关于阜新市太平区卫生健康局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5万元减少3.5万元,下降幅度为100%,下降原因主要是机构改革部门独立。
(三)阜新市太平区卫生健康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太平区卫生健康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7.84万元。
(四)阜新市太平区卫生健康局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太平区卫生健康局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阜新市太平区卫生健康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本单位组织开展2022年度部门整体绩效,共涉及部门预算基本支出公用经费、部门预算基本支出人员经费、福利费、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计划生育(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计划生育服务补助资金、基本公共卫生补助资金、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计划生育(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基本公共卫生补助资金等支出,涉及资金2347.83万元
今后我们将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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