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太平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21-06-24 浏览量:258 来源:太平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安睿 文字大小:

水泉镇各涉农部门: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辽财农〔2021〕100号)要求,为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维护好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经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成立太平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2021年太平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现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太平区农业农村局

太平区财政局

                          2021年6月24日


太平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王柱区长

副组长: 张凯 副区长

成 员: 王明鹏水泉镇镇长 王勇农业农村局局长 计伟财政局局长 李凌宇阜新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支行行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张永胜担任。

2021年6月24日

 

2021年太平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依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辽财农〔2021〕10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重要意义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现阶段党中央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广大农户,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要充分认识补贴政策的重要意义,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总目标,以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为底线,以维护农民群众利益为原则,切实落实“藏粮于地”战略部署,有效保护耕地,筑牢粮食安全根基。要按照“总体稳定、审慎探索、精准有效”的原则,保持现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框架不改变。要探索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与耕地地力保护行为相挂钩的有效机制,按照国家和省建立绿色生态为导向农业补贴制度的部署要求,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动力。

  二、补贴对象、 依据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农民家庭承包地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 补贴依据。向农民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依据:一是已重新签订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可依据新签订的家庭土地承包合同中的确权面积、实测面积作为补贴依据;二 是未重新签订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可按照第二轮家庭土地承包合同面积作为补贴依据;三是未实行家庭承包的,可以村台账为依据向农民发放补贴资金。

对机动地、册外地、林地、已作为畜牧养殖场和水产养殖场以及附属设施使用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并破坏耕作层的耕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

  (三) 补贴标准。实行全区统一补贴标准,补贴标准由区结合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依据综合测算确定。

  三、补贴资金分配与发放

  按照《省财政厅省 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辽财农规〔 2020〕6号)和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有关规定,切实做好补贴资金分配和发放有关工作。

  (一)补贴资金分配。补贴资金根据上年度补贴实际发放面积、第二轮家庭承包土地的实际耕种面积等因素,结合资金总规模变化等情况进行分配。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年度补贴资金具体分配方案。切实消化补贴结转资金,以前年度结转资金要与年补贴资金统筹安排使用,确保补贴资金不折不扣发放到农民手中。严禁擅自统筹使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补贴资金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拨付。

  (二)补贴资金发放。按照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有关规定,原则上通过惠农“一卡通”平台发放补贴资金,规范代发金融机构,搭建集中统一发放平台,做好公开公示相关工作。一是运用现代化信息手段,推进农户基础身份信息、土地确权数据、补贴项目部门数据、代发银行查询数据等信息共享,提升补贴发放的规范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原则上每年6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二是建立健全补贴政策落实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实际,明确补贴范围、补贴对象、补贴依 据、补贴标准、责任主体、任务分工、发放工作流程和保障措施等,确保及时精准发放补贴资金。三是建立数据上报机制,将补贴资金发放明细情况,包括补贴对象、补贴面积、补贴金额、发放银行以及兑付时间等,形成完整的数据资料,于每年7月31日前上报市和省备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事关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为责任主体,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成立领导小组,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及相关金融机构为成员单位,负责做好补贴政策落实的相关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合力落实好补贴政策。

  (二)切实做好基础性工作。切实做好补贴数据的申 报、审核、公开、公示及档案管理等基础性工作,确保补贴数据真实准确。在补贴数据汇总上报前,要对补贴对象、分户补贴面积等进行第一次公示,补贴资金发放时需对补贴标准、分户补贴金额等进行第二次公示,每个自然村公示地点不得少于5处,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有关补贴政策落实的各种文字、图片和影像等原始资料,要及时整理归档,做到资料齐全完整可査。

  (三)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将补贴政策的具体内容宣传到村到户,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提升政策透明度。强化政策解读,培训、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加强对农民的政策宣传,公开咨询热线电话,及时解答农民群众提出的相关问题,重点明确补贴政策与耕地地力保护责任相挂钩的任务要求,有效调动农民群众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动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享受补贴农民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要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动力。

  (四)强化监督检查工作。区政府和农业农村、财政等相关部门加大对耕地使用情况的核实力度,严禁将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纳入补贴范围。进一步加强补贴资金监管,坚持日常监管和重点抽查相结合,严防“跑冒滴漏”,对骗取、贪污、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开展补贴资金执行情况自查。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工作要求,2021年开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执行情况自查工作,主要包括:一是政策实施基本情况(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面积核实与发放流程等)。二是结转结余资金情况(结转结余资金数额及成因、资金存管情况、消化结转结余资金采取的措施等)。三是耕地数量和质量核实情况(对耕地质量和数量核实情况、是否及时清退出补贴范围等)。四是农户档案信息化建设情况(是否存在补贴农户的身份信息、银行账户等资料错漏、重复、更新不及时等)。五是违规问题处理情况(是否存在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行为及相关处理情况)。六是需要反映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要按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执行情况自查工作报告提纲》(附件1 )要求的重点内容开展自查工作,并形成自查报告于2021 年7月5日前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

  (六)做好年度工作总结。按时报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年度工作总结,于每年7月17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上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年度工作总结,总结内容应包括年度项目执行情况和补贴资金发放情况以及资金使用效益等情况,并附《_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执行情况调度表》(附件2)。

 


 


附件1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执行情况自查工作报吿提纲

  一、 政策实施基本情况

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面积核实与发放流程。

  二、 结转结余资金情况

结转结余资金数额及成因、消化结余资金采取的措施等。

  三、 耕地数量和质量核实情况

对耕地质量和数量核实情况、是否及时清退出补贴范围等。

  四、 农户档案信息化建设情况

是否存在补贴农户的身份信息、银行账户等资料错漏、 重复、更新不及时等。

  五、 违规问题处理情况

是否存在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行为及相关处理情况。

  六、需要反映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附件2

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执行情况调度表

县区

往年结 转结余 资金

当年省 下达资 金

当年发 放资金

当年结 转结余 资金

补贴面积

(亩)

发放标 准(元/ 亩、保留2 位小数)

补贴 乡镇 数(个)

补贴 村数 (个)

补贴 户数 (户)

发放银行

兑付时间

1

2

3

4-1+2-3

5

6

7

8

9

10

11

财政部门(盖章):

农业部门(盖章):

填报:

单位:万元

年 月 日

注:此表由市县财政部门、农业部门共同填报,财政部门负责填报资金指标数据(保留两位小数),农业部门负责填报数量指标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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