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第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对住宅小区产生的非生活垃圾无处排放的建议》(10号)答复

日期: 2021-12-13 浏览量:207 来源:太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太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王富海代表:您提出关于对住宅小区产生的非生活垃圾无处排放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请审阅并签署意见:

对住宅小区产生的非生活垃圾,经与市城市公用设施服务中心(集团)联系沟通后告知,可以将非生活垃圾排放到王府五间房建筑垃圾临时填埋排放点或阜新市正在选址综合利用垃圾排放点。

  谨此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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