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1-09-01 浏览量:610 来源:太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太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太政办发〔2021〕18号
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人社局:
为进一步做好县域学前教育相关工作,现将《阜新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阜新市教育局<关于转发辽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太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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