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太平区司法局2020年度决算

日期: 2021-08-16 浏览量:121 来源:财政局 责任编辑:太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目    录


第一部分  阜新市太平区司法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新市太平区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阜新市太平区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20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20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阜新市太平区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镇(街)地区、行业的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律师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监督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                                              

(五)指导监督全区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六)指导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和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监督全区社区矫正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区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八)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九)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工作。

(十)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某部门2020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阜新市太平区司法局本级

第二部分 阜新市太平区司法局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381.2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381.2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81.2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6.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8.上年结转和结余49.78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3%。主要是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等。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31.56万元,增长9%,主要原因:一是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增多;二是在职人员工资基数增长。

(二)支出总计382.8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93.05万元,占支出总计的76.56%。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20.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5.2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6.88万元。

2.项目支出89.74万元,占支出总计的23.44%。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65.78万元、资产性支出23.95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4.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37.53万元,增长11%,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工资基数增长;二是对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进行装修。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48.22万元。

主要是上年有结余和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等原因形成的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减少1.56万元,降低3%,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工资基数增长;二是法律援助经费有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8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3.05万元,项目支出89.74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7.53万元,增长11%,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工资基数增长;二是项目经费增多。与年初预算相比,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268%,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58%,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0%。

(二)具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82.2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92.8万元,占76.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3万元,占14.4%;卫生健康支出15.55万元,占4%;住房保障支出19.12万元,占5%。

1.公共安全支出292.8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运行292.8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商品服务支出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20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基数增长追加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3万元,具体包括: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调整工资基数进而追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经费。

(2)抚恤金支出,完成预算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因为有职工去世。

3.卫生健康支出15.55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15.55万元,主要是医疗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44%,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工资基数调整。

4.住房保障支出19.12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19.12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42%,决算数小于(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工资基数调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4.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维修车辆次数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76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2020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20年因公出国(境)费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2.公务接待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2020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2020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76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100%。比上年减少13.84万元,下降74.4%,主要是维修车辆减少等原因。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76万元,主要用于汽油费、通行费、维修费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93.0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66.1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26.8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88万元,比上年增加12.17万元,增长45%,主要原因是水电费支出增多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讯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自评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0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7个,涉及资金9.33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95分。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工作协调有难度;二是普法工作有待加强;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提高政治认识,增强工作人员责任感。二是加强业务培训,提升服务能力。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第四部分 阜新市太平区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阜新市太平区司法局2020年决算报表.xls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