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1-02-08 浏览量:313 来源:太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安睿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水泉镇政府2020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规定,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健全制度,努力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过认真回顾和总结,现将2020年度水泉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汇报如下:
一、总体工作情况
2020年,水泉镇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规定,以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为依据,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提高执政能力和政府公信力为重点,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落脚点和出发点,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宣传栏、便民服务中心及村公开栏等多种方式主动公开我镇的政府信息。一是与经济发展相关信息,如政府工作报告、经济发展计划、社会事务相关信息和工作总结等相关信息;二是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如精准扶贫、惠农政策、劳动、就业、保障、计生等方面法规政策;环境综合整治等相关的信息,如行政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服务流程等信息。全年向政府网站、政务信息和区委宣传部太平宣传、太平时讯报送信息近500条,被阜新日报、晚报和省电视台等市级以上官方平台采用发布信息20条以上。编制《水泉镇工作动态》293期。
(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2020年水泉镇政府各部门在认真做好本部门工作的同时,积极配合镇宣传办,组织开展睦邻文化活动,加大农村移风易俗工作的宣传,倡导节俭文明新风尚,不断弘扬社会正能量,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围绕美丽乡村、200万亩示范带、精准扶贫、防涝抗旱、特色农业和民生改善等重点工作及“文明村屯”“道德模范”评选活动,做好宣传报道,为建设和谐稳定水泉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情况
拟成立水泉镇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责任及具体责任人、联系人,建立工作联系目录及工作协调机制。
(四)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我镇坚持把重实际、重实干、重实效作为办理工作的着眼点和立足点,要求各承办科室始终把办理工作同月度重点工作和日常业务工作相结合,统筹兼顾,把建议提案的意见充分吸纳到实际工作中。一是坚持做到“三个100%”。100%按时、按质、按量办理建议提案;及时与代表沟通,实现回复率达100%;对反馈的意见及时进行整改、完善,让代表100%满意。二是坚持实行“三次沟通”:在接到交办件后及时沟通,了解真实意图;在正式答复前主动沟通,实行“满意再答复”; 在正式答复后再次沟通,征求意见,改进工作。
(五)开展政策解读情况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广泛开展普法教育,动员全民参与,全年共受理调解68件纠纷,成功调解纠纷68件,调解成功率达到100%,履行率达100%。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法援非诉讼案件120件。完善行政服务功能,进一步发挥“两级平台三级网络”便民服务社会管理体系作用,落实领导带头接访和带案下访制度。
(六)政务舆情处置回应情况
镇党委、政府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媒体平台,加快政务信息的传递和民情民意的收集、分析、研判和处置,积极运用广播媒体平台等网络平台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热点、难点等问题。我镇受理区委宣传部(区网信办)转办的网络舆情交办件1件,关于户部营子村垃圾清理一事及时办结。
(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全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八)信息公开相关举报、复议、诉讼情况
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九)制度机构建设情况
一是加强领导,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制。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责成镇综合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信息公开工作,委托党委宣传委员负责信息上报工作。把责任明确到人,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二是健全制度,我镇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明确信息公开工作的内容、形式,严格遵循政府信息公开基本原则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做到“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有利监督”。三是强化督查,为提高依法公开水平,我镇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过程中,严格依法管理,加强督促检查, 强化监督,促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政务公开的社会认知度不够高。对政务公开的宣传工作还不够到位,群众对政务公开的了解和认知还不够全面深入。政务公开的信息量还不够大,覆盖面还不够广,还没有满足社会和公众多方面的需求。二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充实,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信息公开的途径较单一,政府部门和群众之间的信息互动还不够。
(二)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和方式方法;二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和相关措施,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要求开展工作,进一步增强依法公开,主动公开意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评议,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三是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努力规范工作流程。不断探索政务公开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长效机制,通过规范和完善,把政务公开工作真正落实在行动上,增强政务透明度,确保处事公正、办事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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