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区人社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0年度报告

日期: 2021-02-08 浏览量:265 来源:太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安睿 文字大小:

一、总体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和区政府办《关于上报2020年度政府信箱公开年度报告的通知》要求,现将区人社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和发布等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工作情况

  2020年,太平区人社局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的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畅通公开渠道,细化工作措施,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提高公开水平,持续打造“阳光政务”。

  (一)加强领导,增强政务公开主动性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我们按照政务公开要求,及时公开了相关政策法规、行政审批、办事指南等政务信息,方便群众办事。为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推进,我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办公室等相关科室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机构,各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负责各自政务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和督促落实,为政务公开工作有效开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健全制度,不断完善政务信息公开

结合自身实际,在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政策法规的基础上,从制度建设入手,完善了区人社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明确了信息公开的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公开范围、公开方式、操作流程和保密审查等程序,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信息送交、工作规程等具体工作进行了规范。

    (三)加大宣传力度,拓宽政务公开渠道

结合部门工作实际,依托综合服务大厅、LED宣传屏等平台,以提高服务水平、创建优质服务窗口为载体,积极做好政务公开工作。通过服务大厅的滚动屏幕轮番播出业务相关的《办事指南》及新出台的政策等;印制就业、社保等政策法规宣传资料,放在大厅业务窗口,供办事群众翻阅和了解,提高人社政策知晓率;将办理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待遇业务需要出具的手续整理粘贴在业务经办窗口告知群众等等,及时向社会公开业务的经办流程和所需材料,不让前来办事的群众跑冤枉路。同时,强化网络公开。重点围绕就业创业、社会保险、人事人才、维权仲裁等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在区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开。通过信息公开,极大方便了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了解人社工作和职能,增强了工作透明度,有效地宣传了人社工作。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太平区人社局2020年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6条。太平时讯公开66条,太平政讯66条。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我局权责事项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等信息公开情况均按时限要求,予以及时公开。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无)

五、开展政策解读及回应社会关切情况

加大对人社政策解读回应力度。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较强的重要政策法规,针对群众的咨询作出答复,为群众提供客观、准确的信息。

高度重视民心网案件受理工作,及时有效回复群众投诉、咨询问题及不满意留言;政民互动平台出勤率达到100%。2020年全年受理民心网投诉件2件,“8890”互动平台123件,均已结案,对投诉件的答复标准要求达到4星以上。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27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2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对照上级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信息公开内容广度和深度还不够;三是部分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四是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下一步,我们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改进。一是进一步加强人社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使群众更多了解人社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内容,引导群众正确行使知情权。二是加强信息联络人员与业务科室、有关单位的衔接与沟通,努力将信息收集与公开同步进行,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全面。三是结合绩效考评机制,采取措施督促局属各单位及时报送及发布本单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四是着眼于便民利民,增加信息公开渠道。利用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丰富信息公开形式,努力扩大信息公开覆盖面,继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五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机制建设。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机制、协调机制等方面进行规范,使信息公开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都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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