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08-31 浏览量:178 来源:财政局 责任编辑:安睿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新市太平区委政法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
太平区委政法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阜新市太平区委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新市太平区委政法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阜新市太平区委政法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阜新市太平区委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部署,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2、组织、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掌握和分析社会稳定情况,协调处理群体性事件。
3、检查政法部门公正廉洁执法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的具体办法。
4、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执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5、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落实平安建设措施,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营造安定的社会环境。
6、组织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排查化解矛盾隐患,指导、协调、推动政法部门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
7、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
8、组织、推动政法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协助纪检部门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9、研究分析涉及政法工作的舆论情况和影响社会稳定的舆情信息,指导、协调政法综治维稳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10、及时向党委反映政法工作的重大情况,办理党委和上级党委政法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中共阜新市太平区委政法委员会。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市太平区委政法委员会2019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中共阜新市太平区委政法委员会。
第二部分阜新市太平区委政法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
决算公开报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阜新市太平区委政法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
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16.61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07.81万元,占收入总计的92.45%。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7.8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01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1%。主要是利息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8.8万元,占收入总计的7.55%。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等。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34.40万元,增长29.50%,主要原因:本年增加补发以前年度拖欠在职和退休职工工资的收入。
(二)支出总计107.81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88.51万元,占支出总计的82.09%。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9.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2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58万元,资本性支出12.69元。
2.项目支出19.3万元,占支出总计的17.9%。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4.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34.40万元,增长31.91%,主要原因:本年增加补发以前年度拖欠在职和退休职工工资的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8.8万元
主要是年初结转结余原因形成的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增加0万元,增长0%,无变化。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7.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8.51万元,项目支出19.3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4.40万元,增长31.91%,本年增加补发以前年度拖欠在职和退休职工工资的支出。与年初预算相比,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373.43%,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本年增加补发以前年度拖欠在职和退休职工工资的支出。其中:基本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本年增加补发以前年度拖欠在职和退休职工工资的支出;项目支出决算数小于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会议费。
(二)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7.81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7.71万元,占81.3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01万元,占12.07%;卫生健康支出4.12万元,占3.82%;农林水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支出2.98万元,占2.76%。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7.71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运行68.41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商品服务等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本年增加补发以前年度拖欠在职和退休职工工资的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9.3万元,主要是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办公设备购置。
(3)预算改革业务0万元。
(4)财政国库业务0万元。
(5)信息化建设0万元。
(6)事业运行0万元。
(7)其他财政事务支出0万元。
(8)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01万元,具体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40万元,主要是退休费支出。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80万元,主要是基本养老保险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的变动。
3.卫生健康支出4.12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4.12万元,主要是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52.59%,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变动和基数调整。
(2)公务员医疗补助1.47万元,主要是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变动和基数调整。
4.农林水支出0万元。
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
6.住房保障支出2.98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2.98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84.42%,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2019年公积金基数没有调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8.5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4.5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3.9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太平区委政法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7万元,比2018年增加1.88万元,增长47.36%,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太平区委政法委员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太平区委政法委员会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单位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6.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7.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2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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