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08-31 浏览量:172 来源:太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安睿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辽宁省阜新市太平区财政局
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辽宁省阜新市太平区财政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 部门决算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辽宁省阜新市太平区财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决算表
四、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辽宁省阜新市太平区财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辽宁省阜新市太平区财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财税方针政策,拟订区财税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承担省、市和区相关区域性发展战略相关财政工作。
2、研究太平区经济社会中的财税重大问题,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提出改进和完善政府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建议。
3、统筹管理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负责编制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
4、承担区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区本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区本级和全区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决算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指导乡镇财政管理工作。
5、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政策,研究制定区管理权限内有关税收政策及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
6、组织制定全区财政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区财政国库业务,按规定管理国库资金。
7、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组织制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监督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活动。
8、负责制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及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参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及国有企业改革等相关工作,管理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的相关专项资金,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相关财政工作。
9、负责办理和监督财政经济发展支出、省、市、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政府性投资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农村综合改革工作。
10、负责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与健康等支出。
11、贯彻执行国家政府债务及与政府相关的债务管理政策、制度,拟订全区政府债务及与政府相关的债务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区政府债务及与政府相关的债务。
12、代区政府履行区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组织落实财政金融相关政策等。
13、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会计管理制度,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
14、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财务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加强财政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承担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15、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将政府收支预算、部门和单位预算、政策和项目全面纳入绩效管理,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
16、根据区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区属企业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17、按照国务院规定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依法对区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18、负责指导推进全区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经济布局结构优化和战略性调整。
19、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指导和监督所监管企业资本运营,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督,承担吸引各类资本任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20、负责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按规定参与制定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负责编制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
21、负责监督国有资产监管制度落实情况,完善出资人监督体系,加强监督协同,健全并执行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和问责机制。
22、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辽宁省阜新市太平区财政局2019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辽宁省阜新市太平区财政局
三、部门决算机构设置
辽宁省阜新市太平区财政局办公室
第二部分 辽宁省阜新市太平区财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辽宁省阜新市太平区财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00.25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00.06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0.06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0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3.事业收入0.00万元。
4.经营收入0.0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0.19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15.06万元,主要是财政国库业务及其他财政事务支出结转结余。
(二)支出总计202.56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76.56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30.7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8.5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7.15万元,资本性支出0.15万元。
2.项目支出26.00万元,主要包括资本性支出及劳务费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12.75万元
主要是财政国库业务及其他财政事务支出上年结转等原因形成的结余。
(四)收入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1.收入增加情况。2019年,太平区财政局部门决算收入200.25万元,比上年增加收入47.44万元,增加31.04%,收入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补发以前年度拖欠在职和退休职工工资。
2.支出增减情况。2019年,太平区财政局部门决算总支出202.56万元,同比增加支出50.71万元,增加33.39%。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辽宁省阜新市太平区财政局2019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02.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6.56万元,项目支出26.00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02.56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3.4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37元,医疗卫生支出6.1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68万元。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3.40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157.40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00万元,主要是资本性支出及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
(3)财政国库业务6.00万元,主要是经济分类财务软件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37万元,包括: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37万元,主要是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3.医疗卫生支出6.11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4.05万元,主要是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公务员医疗补助2.06万元,主要是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出。
4. 住房保障支出5.68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5.68万元,主要是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财政拨款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2019年,太平区财政局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支出202.56万元,同比增加支出50.71万元,增加33.39%。其中:基本支出增加59.24万元,增加50.49%;项目支出减少8.53万元,减少24.70%。基本增加支出的主要原因: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补发以前年度拖欠在职和退休职工工资;项目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行政单位机构改革,编制减少、人员减少,压缩经费,节约开支。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00万元。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8年减少(增加)0.00万元,下降(增长)0.00%。
1.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2019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0.00万元,2019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0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2019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太平区财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31万元,比2018年减少16.62万元,减少37.8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临时工工资及伙食费补助支出都转至财政服务中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太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太平区财政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单位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招商引资(项):
反应用于招商引资、优化经济环境等方面的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应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1.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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