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08-31 浏览量:77 来源:太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安睿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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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阜新市太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 部门决算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阜新市太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决算表
四、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机构运行信息表
第三部分 阜新市太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阜新市太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质量强区、知识产权强区、食品安全和标准化等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和督办大案要案和疑难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授权排查、上报反垄断案件线索。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承担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护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订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
(十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三)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注册管理。一类医疗器械注册并监督检查,实施执业药师注册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环节的行政许可、备案。
(十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十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职责职责指导查处经营和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
(十七)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八)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区级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
(十九)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二十)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负责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二十二)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加强知识产权强区建设的政策和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全区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知识产权工作的政策制度,指导全区知识产权工作。统筹协调全区知识产权涉外工作,负责知识产权对外联络与合作交流。
(二十三)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贯彻国家、省、市有关知识产权和专利工作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负责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
(二十四)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的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工作。
(二十五)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知识产权确权、侵权判断标准,依授权负责知识产权申请相关工作。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负责拟订全区知识产权信息网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专利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
(二十六)负责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二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八)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区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办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区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减少具体行政审批事项,逐步将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审批事项取消或改为备案。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信用监管,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提高监管效能,满足新时代公众用药用械需求。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全面落实监管责任,提升监管队伍职业化水平。加快整合消费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落实上市许可证有人制度,推进电子化审评审批,优化流程、提高效率,营造激励创新、保护合法权益环境。
(二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中介组织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研究提出中介组织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拟订促进和规范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中介组织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2.与市公安局太平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公安局太平分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1)市公安局太平分局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3)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3.与区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4.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5.与区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太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太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部门决算机构设置
太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太平区知识产权局
第二部分 阜新市太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 阜新市太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471.74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471.74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71.74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支出总计466.79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432.53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93.9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7.3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1.25万元。
2.项目支出34.26万元,主要包括食品检验检测等业务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4.95万元
(四)收入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1.收入增减情况。2019年,市场局部门决算收入471.74万元,比上年增加54.89万元,增加13%,收入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及退休人员丧葬费用。
2.支出增减情况。2019年,市场局部门决算总支出466.79万元,同比增加支出48.42万元,增加12%。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阜新市太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66.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2.53万元,项目支出34.26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66.79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9.0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87万元,医疗卫生支出36.2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59万元。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9.05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321.99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商品服务支出等支出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7.06万元,主要是执照印刷等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87万元,包括:
(1)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35.78万元主要是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及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抚恤26.09万元主要是伤残抚恤及死亡抚恤等支出。
3.医疗卫生支出36.28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29.08万元,主要是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3)公共卫生支出7.2万元,主要是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等支出。
4. 住房保障支出19.59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19.59万元,主要是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财政拨款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2019年,市场局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支出466.79万元,同比增加支出48.42万元,增加12%。 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5.16万元,增加11%;项目支出增加3.26万元,增加1%。基本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职能变化,业务量增加。项目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职能变化,业务量增加。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CS05)
2019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6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60万元。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8年减少4.28万元,下降(增长)62%,主要是2辆执法用车报废,无法使用,再用车辆减少。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0等,2019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0万元,主要用于0等,2019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6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0万元。2019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市场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1.25万元,比2018年增加23.69万元,增加86%,主要原因是业务量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市场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市场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单位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9.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2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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