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太平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关于《太平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日期: 2020-11-10 浏览量:44 来源:太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安睿 文字大小:

    一、 总体要求

    为着力解决基层政府存在的公开随意性大、公开内容质量不高、公开平台不统一、解读回应不到位、办事服务不透明等问题,2017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以涉及群众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城乡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财政预决算、安全生产等26个领域为重点,选取全国100个县(市、区)开展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对相关工作进行部署。为落实好国务院、省、市的相关文件政策精神,太平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太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平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阜太政办发〔2020〕37号),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职责定位和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坚持标准指引、需求导向、依法依规、改革创新、试点先行,全面推进基层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全覆盖,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为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为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到2023年底,按照全国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确保政务公开覆盖全区基层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全流程和政务服务全过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基层政府政务公开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区水泉镇、各街道要对照国土空间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财政预决算、安全生产、税收管理、征地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环境保护、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扶贫、救灾、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综合执法、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户籍管理、涉农补贴、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市政服务等26个试点领域标准目录,按照职责分工编制本级政府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要按照市级对口部门印发的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方案,主动对接市政府相关部门,结合本系统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梳理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的具体事项,建立健全区本级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二)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市级对口部门印发的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方案,建立健全区本级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三)到2021年12月底,区各相关单位要对照全市统一的共性公开事项目录及信息内容标准,建立各公开事项具体信息内容。

    三、进度安排

  (一)工作任务部署阶段。2020年9月底前,制定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水泉镇政府制定水泉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

  (二)国家标准落实阶段。2020年底前,水泉镇政府、各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编制完成本级政府或本部门26个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三)成果推广转化阶段。2022年4月底前,市政府办公室对26个试点领域工作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成果进行验收。

太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太平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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