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平区加快推进区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日期: 2020-10-20 浏览量:515 来源:太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安睿 文字大小:


阜太政办发〔2020〕34号

 

水泉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太平区加快推进区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太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太平区加快推进区属国有企业混合

所有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8〕38号)、《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阜政办发〔2019〕15号)等文件精神,全力推进我区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经区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聚集补齐“四个短板”,全面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坚持基本经济制度,通过市场化手段,积极引入各类资本,强力推进竞争类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导公益类企业根据业务特点规范开展股权多元化改革,保障各类股东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促进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提升国有企业竞争力,推动我区国有企业做大做强,焕发出新的生机与活力。

(二)总体目标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诚信履约、保护产权,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宜改则改、全面推进,健全机制、提质增效的原则加快混合所有制改革进程。2020年底前全力推进区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取得新突破。通过深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更加高效地规范约束国有企业资产处置、防范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国有企业更加灵敏地捕捉市场需求、发现市场机会,更加高效灵活地组织配置要素资源,推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培育经济发展新动力。

(三)基本原则

——坚持“三个有利于”。有利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有利于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健全内部治理结构、做强做优做大。

——坚持依法合规。公开透明,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杜绝国有资产流失。

——坚持市场导向。遵循市场规律,充分发挥企业的市场主体作用。

——坚持稳妥推进。因地施策、因业施策、因企施策,尊重客观实际,成熟一个推进一个。

二、工作任务

(一)分类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

1、积极推进竞争类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提高国有资本运行效率和实现高质量发展,积极引入各类资本,按规定放开国有股权比例限制,采取并购重组、企业上市,项目合作等方式,推进竞争类企业集团层面和各级子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建立市场化治理机制,加快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和转型升级,形成股权结构多元,股东行为规范,内部约束有效,运行高效灵活的经营机制。

2、引导公益类企业规范开展股权多元化改革,促进国有企业更好服务全区社会经济发展。在重大基础设施等领域,规范引入各类资本,实施股权多元化改革,保持国有绝对控股,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可通过特许经营,委托代理等方式。鼓励非国有企业参与经营,加强对价格水平,成本控制,服务质量,安全标准等方面的监管。

(二)积极引入各类投资者

1.拓宽引进各类战略投资者的渠道。鼓励企业因企制宜,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通过出资入股、增资扩股、股权置换,认购可转换债等方式,积极引入中央企业、外埠国有企业、民企或外企等战略投资者,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2.合理确定投资者条件。除国家和省明确规定外,引进投资者原则上不得针对受让方设置资格条件,确需设置的,不得有明确指向性或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凡是具有产业协同、优势互补,有利于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的投资者;凡是契合企业发展需要、有利于在资源、技术、管理、市场等方面突破发展瓶颈,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投资者;凡是治理机制规范,有利于形成有效制衡机制的投资者,均支持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3.广泛发布引进投资者信息。拟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企业,应为潜在投资者开展合理的尽职调查提供便利,应充分利用有关部门及企业网站、国有产权交易平台及各大合作媒体广泛发布引进投资者信息,真实反映企业经营现状、发展规划,公开拟引进投资者的相关条件等,广泛吸引投资者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

(三)拓展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途径

1.积极引导非国有企业与国有企业合资合作。鼓励和引导非公资本投资主体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以及经营管理。除依法明确禁止和限制非国有资本准入的领域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重大项目投资,实行市场化运作,建立市场化经营管理机制,促进产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在基础设施、公共产品和服务等领域的投资项目,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参与经营管理。

2.积极引入各类基金参与改制重组,鼓励企业积极引进股权投资基金等各类基金,参与企业改制上市、重组整合、项目投资等,实施股份制改造,优化国有企业股权结构。支持国有企业参与设立各类产业、创业基金,全面对接省、市政府建立的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进一步吸引其他各类资本,参与企业改制重组和项目投资。

3.充分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平台作用。改组设立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优化国有资本布局、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国有资本投资公司通过开展投资融资、产业培育和资本运作等,发挥投资引导和结构调整作用,推动控股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主要通过股权运作、基金投资、培育孵化、价值管理、有序进退等方式,盘活国有资产存量,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共同发展,实现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和保值增值。

4.规范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按规定稳妥推进员工持股试点。主要采取增资扩股、出资新设等方式,支持对企业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等持股。国有独资、全资企业在引入非国有企业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时,按同股同价原则,同步引入员工持股,并依法依规组织实施。严格坚持职工持股方案要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等民主程序,严禁暗箱操作,防止利益输送。

5.支持国有企业在重要领域入股非国有企业。鼓励国有企业在传统支柱、高新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围绕做强主业和延伸产业链条,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并购重组等方式,与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融合、战略合作、资源整合,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促进国有企业转型升级。支持国有企业以市场选择为前提,以资本为纽带,对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中发展潜力大、成长性强的非国有企业进行投资。

(四)建立健全混合所有制企业治理机制

1.完善混合所有制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混合所有制企业各方股东通过制定或修改公司章程,以资本为纽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制度安排,建立健全多元股东的制衡机制,切实维护各类股东合法权益。严格约定和执行公司章程,明确“三会一层”(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各自权责界限。中小股东依照投资比例或协议约定,按分配席位推选董事,明确董事会议事规则、决议程序和决议通过的比例,保障中小股东话语权。有条件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可实行外部董事制度。在少数特定领域探索建立国家特殊管理股制度,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行使特定事项否决权,保障国有资本在特定领域控制力。

2.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市场导向的选人用人和激励约束机制,通过市场化方式选聘职业经理人,负责企业经营管理,畅通现有经营管理者与职业经理人的身份转换通道。职业经理人实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按照市场化原则决定薪酬,采取多种方式探索中长期激励机制。严格职业经理人任期管理和绩效考核,加快建立健全退出机制。

(五)规范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操作程序

1.严格规范操作流程和审批程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严格执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评估定价、方案审批、进场交易等程序。国有企业产权和股权转让、增资扩股等,应在产权,股权市场公开披露信息,综合利用竞价、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等方式,公开择优确定投资人。严把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审批关,做到要件齐全、程序规范。企业集团层面混合所有制改革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重要子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报本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批准,非重要子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由企业集团批准。要充分保障企业职工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等民主权利,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要做好风险评估工作,职工安置方案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切实维护企业和谐稳定。

明确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操作程序:

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通过增资扩股、出资新设、股权转让等方式,引入非国有资本进行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流程主要包括前期准备、履行决策程序、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实施产权交易、修订章程、办理变更登记等六个主要环节。

(1)改革前期准备

开展前期研究。企业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应进行必要性与可行性研究。必要性从是否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动企业创新转型、优化国资布局和结构、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等方面进行研究。可行性从是否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行业发展趋势、企业发展规律、市场经济规则、具备混合所有制改革条件等方面进行研究,并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

制订改革方案。企业在深入研究改革必要性和可行性后,研究制定改革方案,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改革思路和发展目标、改革方式、股权比例和定价方法、战略投资者条件、风险评估和防范、法人治理结构、债权债务处理、员工安置、组织保障及进度等。

(2)履行决策程序

企业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履行决策程序。

征求意见。企业改革方案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前,应充分征求职工意见,保障职工对改革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职工安置方案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决策主体。区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报区人民政府批准。

(3)开展审计评估

严格依法规范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企业的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工作,强化流程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区属国有企业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聘请中介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评估结果按照规定公示并予以核准或备案。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作为国有资本出资额或产权交易价格依据。

(4)实施产权交易

企业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涉及国有资产交易,应在产权、股权、证券交易市场等按规定公开披露信息,公开选择投资者,公开进行交易。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实施增资引入社会资本,应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阜新)公开进行。

确定挂牌价格。企业产权和股权转让、增资扩股、上市公司增发等,应以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基础,合理确定挂牌价格。

投资者选择。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可采用公开竞价、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等方式,从具有产业链或价值链关联、行业地位优势明显、契合企业发展需要、经营效益稳定、文化理念相近等方面,公开择优确定战略投资者或财务投资者,达成交易意向后,应在交易机构网站及时公示交易对象、交易价格、关联信息等。

签订协议。区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产权交易全部由区人民政府与投资者签订协议,二级及以下公司由国有产权持有单位与投资者签订协议。

(5)修订章程

区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修订章程,由区财政局(国资局)与投资者协商制定,并报区国资局备案。

(6)办理变更登记

区属国有企业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应及时按相关规定进行产权变动登记和工商、税务变更登记。

2.健全科学定价机制,在规范进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的基础上,加强国有资产评估管理,以经出资人机构核准成备案的评估结果作为国有资本出资额成产权交易价格重要依据,通过产权、股权交易市场充分发现和合理确定交易价格,健全完善重大产权转让、增资扩股的评估结果专家评审制度,确保评估结果科学准确、建立评估结果公示制度,加强社会监督,防止内部人控制,利益输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3.强化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强化出资人监督,构建出资人监管和审计、纪检监察、巡察等大监督工作格局,切实发挥并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能,加强对改制企业原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要进一步做好信息公开,自觉接受行业监管、社会监督和企业职工内部监督。对改革中出现的违法转让和侵吞国有资产、化公为私、利益输送、暗箱操作、逃废债务等行为,要依纪依规依法严肃处理。

三、保障措施

(一)坚持党的领导

坚持党的建设与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同步谋划、同步开展,根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后组织形式变化,同步设置或调整党的组织,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同步选配好党组织负责人,健全党的工作机构,配强党务工作者队伍,保障党组织工作经费,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体系,确保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二)加强组织协调

区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作为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领导机构,要充分发挥领导作用,统筹协调、总体推进。对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建议和方案,做好指导、监督等日常工作;区直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加强沟通、合力推进。同时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搭建合作平台,加大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项目推介力度,各级工商联要充分发挥广泛联系非公有制企业的组织优势,参与做好沟通政企、凝聚共识、决策咨询、政策评估、典型宣传等工作,推动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工作依法依规、有序开展。

(三)转变国资监管方式

以管资本为主,创新对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的监管方式和手段,不干预企业自主经营。动态调整完善出资人监管权责清单,确保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对市场变化作出快速高效反应。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简化有关事项审批流程和手续,提高企业决策效率。进一步加强对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发展规划、公司治理、考核分配、风险控制等工作的指导。

(四)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各相关部门必须加大履职力度,监督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各项工作依法规范、有序推进。严禁任何人借混合所有制改革之名行侵吞国有资产之实,避免各类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加强对区属国有企业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股权变更的监督检查。加强企业职工内部监督,进一步做好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不按国家、省、市规定实施操作的,要及时纠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影响企业和谐稳定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积极为混改创造有利条件

加快同类资源整合重组,积极处置低效无效资产、合理限定法人层级,有效压缩管理层级。积极推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创造条件。

(六)建立混合所有制改革容错机制

对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未规定事项,鼓励担当作为,先行先试,大胆创新。按照“三个区分开来”原则,在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有关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决策实施,且勤勉尽责、未牟取私利,有关改革创新措施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且未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充分包容,不作负面评价,不予追究相关责任。

《关于加快推进区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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