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10-13 浏览量:288 来源:太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安睿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太政办发〔2020〕31号
水泉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决定于近期对高德矸石山拆迁后续有关资产开展盘点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根据组织实施高德矸石山诉讼案件后续工作有关要求,成立资产盘点工作组,工作组成员单位如下:
韩向东 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姜 军 区司法局
李春阳 区司法局
孙忠于 区住建局
史忠国 区发改局
高志鹏 自然资源局太平分局
冯 爽 区财政服务中心
韩 笑 区财政服务中心
资产盘点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国资局,办公室主任由韩向东同志兼任。与其他成员单位紧密配合,及时完成对高德矸石山拆迁后续有关资产盘点,并形成资产盘点报告,盘点工作全部结束后,资产盘点工作组自动解除。
二、职责分工
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一是对拆迁后属于当年补偿范围的现存固定资产数量进行盘点,对每户企业能够独立形成固定资产数量盘点清单的,要独立形成清单(含实物图片),不能独立形成清单的(含实物图片),要说明原因,并通过各成员单位集体认定不能独立形成清单的事实。二是固定资产数量盘点工作完成后,及时形成报告,报区政府。
区住建局:一是提供拆迁当年每户企业补偿款所含各类固定资产的详细清单,明确国资局所盘点的现存资产属于当年补偿范畴内,对盘点的现存资产进行影像留存,盘点完成后出具认定说明。二是盘点完成后,立即申请对所盘点资产开展评估,评估后及时办理资产入账手续,入本单位资产账,并请示区政府召开会议,研究对所盘点资产的进一步处置事宜。三是在盘点资产直至资产处置完成期间,要对盘点的资产落实好管护措施,防止资产流失。
区司法局:一是结合省高法对矸石山拆迁诉讼案件的行政判决书具体内容及相关法律文书、合同等,明确国资局所盘点的现存资产符合行政判决的内容,实属补偿款项所含的固定资产,盘点完成后出具认定说明。二是及时联系阜新市司法事务服务中心(阜新市公证处),在开展盘点工作时,公证处人员及时到现场,履行公证程序,出具公证书等。
自然资源局太平分局:在资产盘点工作进行过程中,如需到市自然资源局相关部门进一步了解情况或盘点库存,要及时做好与市自然资源局的沟通协调工作。
区发改局:全力配合以上成员单位工作,并做好资产盘点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具体工作人员在盘点过程中每日签到工作,直至资产盘点工作全部完成。签到簿报政府办留存。
太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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