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太平区深化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19-07-10 浏览量:204 来源:太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安睿 文字大小:

阜太政办发〔2019〕41号


水泉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19年太平区深化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太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9年太平区深化创建国家

卫生城市工作方案

 

根据《辽宁省国家卫生城镇创建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年)》(辽政办发〔2017〕73号)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我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以下简称创卫)工作,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水平,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创卫为民、标准要高、要求要严、工作要实、务求成功”的创建理念。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全民参与,长效管理”的创建原则,坚持“全力改建,全面整改、重点整治、阶段验收、整体达标”的创建机制,坚持问题导向,整改提升,从根本上治理城市“脏乱差”问题,提高城市综合管理与服务能力,优化生态与人居环境,提升太平区城市品质、城市风貌、城市形象,增强全区人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全面实现创卫工作目标,为太平区全力打造宜居宜游的城市提供坚强保障。年底前,力争完成国家卫生城市暗访等工作任务。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宣传发动方面

1.做好新闻宣传,在太平时讯上设立“创建国家卫生城,建设国家健康城”专栏,定期推出创卫专版报道。2019年1月至3月,不定期刊播“创卫”报道,4月至10月,每刊播1至2篇“创卫”报道、推出1个专版。(牵头部门:区委宣传部、责任部门:区卫生健康局、区爱卫办、各相关单位)

2.做好网格宣传,协调阜新日报加强动态报道,及时反映我区创卫工作成果。(牵头部门:区委宣传部)

3.做好社会宣传。加大户外LED大屏幕等媒介的播放频率,增加播放时长,保证城乡结合部有1处主题口号或主题宣传图片,各社区(城中村)设有健康教育专栏,宣传口号或宣传图片,宣传海报覆盖至各社区(城中村)内。在主次干道、重点场所等部位要设有“创卫”口号。(牵头部门:区委宣传部、责任部门:各相关单位)

4.做好社会发动。开展创卫“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家庭”活动,大力宣扬“阜新光彩,我光彩,我为阜新添光彩;阜新振兴,我荣幸,我助阜新大振兴”的创建理念,提高市民知晓率和支持率;开展“志愿清洁行动”和“志愿劝导行动”,带动全体市民积极参与到创卫活动中来,3-6月每月组织1次“志愿清洁行动”,广泛发动驻区中省直单位建立联系人制度。设立群众投诉举报平台,实行市民举报奖励机制,开展“随手拍”等有奖征集活动,鼓励和发动群众走上街头,深入社区,曝光“脏乱差”问题,引导群众参与创卫、支持创卫、监督创卫工作。(牵头部门:区委宣传部、责任部门:区卫生健康局、区爱卫办、各相关单位)

5.抓好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在医疗单位、窗口单位、厂矿企业,民营医疗单位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按季节及时更新健康教育宣传栏内容。扎实做好禁烟控烟工作,确保公共场所、窗口单位、医疗机构等有醒目禁烟标识,健康教育宣传栏确保有控烟宣传内容,禁烟区域无吸烟现象,有禁烟监督员,禁烟监督员配戴明显禁烟监督标识,建成区内杜绝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牵头部门: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各相关单位)

(二)执法管理方面

1.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强化重点街路清扫保洁作业,主次干道按照一日二次清扫保洁。落实“门前三包”制度,签状率达到98%。加强市政设施管理,制定网格巡视管理体系,划分重点街路和重要区城域,实现“定人员、定区域、定频次、定责任”。加强城市绿化美化,查处各类侵绿毁绿行为。(牵头部门:区住建局(综合执法局) 责任部门:各相关部门)

2.开展市容秩序综合整治。加强行政执法工作,发挥数字化城管平台作用,以镇、街为单位,建立综合执法、公安、环保、市场监督、交通等部门人员组成的联合整治队伍,全面清理整治露天烧烤、占道经营、违规流动商贩、店外经营违法建筑、早夜市与农贸市场周边秩序、渣土运输及餐厨垃圾运输违规车辆和“十乱”问题,街道社区建立巡查队伍,加强宣传发动与教育劝导,及时发现市容秩序问题,积极配合开展整治工作。(牵头部门:区住建局(综合执法局) 责任部门:太平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环保太平分局、太平交警大队、各相关部门)

3.开展背街小巷环境综合整治。对我区核心区域内的背街小巷进行专项整治。全面拆除背街小巷违章建筑;整顿取缔露天烧烤等违规占道经营,整治侵占绿地和公共空间行为;整治违规占道停车,严格道路挖掘审批,保障交通通行秩序;整治乱堆杂物、违规张贴和违规悬挂;整治施工现场;完善市政设施;整治建筑立面。(牵头部门:区住建局(综合执法局) 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太平交警大队、各相关部门)

4.开展早夜市综合整治。以区住建局(综合执法局)为主体,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加强检查指导,全面加强早夜市管理,提升早夜市管理水平,对符合开办条件的早夜市实施规范化管理,杜绝外溢经营、超时经营、超范围经营、扫保不及时等问题。对不符合条件的早夜市坚决清理取缔,杜绝反弹。(牵头部门:区住建局(综合执法局) 责任部门:各相关部门)

5.开展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综合整治。城市出口路依照二级街路扫保标准作业,加强城乡结合部清扫保洁,实行机械化清扫与人工保洁作业相结合的方式,消除作业盲区;加快整修破损道路,对人行道进行硬化平整,补建绿化植被,美化道路环境:治理散养家禽、小开荒等问题。(牵头部门: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 、水泉镇 责任部门:各相关部门)

6.开展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对全区老旧小区开展改造提质工程。健全按区域专人包片、网格管理的制度,落实责任到人,责任区域,加强清扫保洁;增加原土地非独立操作区的老旧小区环卫扫保工具及设施设备数量;积极推动老旧小区组建业主委员会。 (牵头部门:区住建局 责任部门:各相关部门)

7.开展农贸市场综合整治。合理规划市场分区,做到生熟食区域分离。重点整治水产品销售区,按与其它食品加工经营区间距不小于5米的标准设置,统一配置不锈钢或贴面砖的操作台;落实基本信息公示,统一摊位信息公示板样式,做到全区农贸市场内经营业户持照率达100%,亮照率达100%;按照二类建设标准,加强市场公厕建设,全面取缔通槽式厕所;加快推进全区农贸市场农药残留快检室的建设工作;落实病媒生物防制措施,直接入口食品摊位全部加装规范标准的“三防”设施:全面清理市场内活禽销售,做到独立销售、隔离宰杀,做好市场周边占道经营和乱停乱放等问题的治理工作。(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部门:各相关部门)

8.开展建筑工地综合整治。规范建筑工地围挡设置,开展临街单位店面装修施工中施工占道、脚手架搭设、围挡设置、绿网覆盖、机具物料堆放、垃圾渣土清运等行为的专项整治。(牵头部门:区住建局 责任部门:各相关部门)

9.开展食品安全“三小”行业综合整治。整治小餐饮店(小饭店)、小熟食店、小食品店(小食品加工店)。加强对“三小”行业证照制度、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室内外环境的监管,做到证照齐全,亮证监管,制度上墙,消毒到位;规范餐饮单位,做到食品索证台账、消毒台账规范齐全,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上岗。(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部门:各相关部门)

10. 开展公共场所“五小”行业综合整治。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要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手续齐全有效,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厅、小歌舞厅、小旅店等经营资格合法,室内环境整洁,硬件设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公共场所“五小”行业内外卫生应达标,有统一的公示版,悬挂在醒目位置,公示基本信息。深入开展公共场所“五小”行业量化分级工作。继续按卫函字〔2011〕556号)的有关要求,深入开展公共场所的“五小”行业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工作。 (牵头部门:区卫生健康局

责任部门:各相关部门)

11.开展大气污水综合整治。抓好大气优良天数的达标工作。开展全区建成区和工业园区20吨以下燃煤锅炉拆除工作,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燃煤小锅炉拆除任务;清理整治城市建成区内餐饮企业违规建设,全面取缔地排烟道,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建立完善智能化监管举报体系,对重型柴油车、冒黑烟车辆加大监管力度,减少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全面清理“散乱污”企业;加强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站、易扬尘物料堆、粉尘运输车辆的扬尘污染管控,通过第三方购买服务等方式,在所有建筑工地和扬尘物料堆场安装颗粒物在线监测设备;巩固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强化四级秸秆禁烧管控。抓好城市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达标工作。 (牵头部门:原环保太平分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部门:各相关部门)

12.开展交通秩序综合整治。依托网格化管控机制,全面落实静态交通治理实名负责制,全面整治乱停乱放、乱占停车位、“僵尸车”等问题;突出抓好主次干道以及农贸市场、早夜市、老旧小区、城乡结合部、三站一场、商业街区、医院,学校等部位周边街巷路的停车秩序管理工作;组织开放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商业中心等停车资源,推动居民小区泊位错时开放,实现共享使用。实现机动车违法停车整治范围覆盖率100%,重点部位和乱点路段排查整改率100%,机动车违法停车,擅自利用地锥地锁占用停车泊位、废弃车乱停乱放等重点违法行为查处率100%。(牵头部门:太平交警大队 责任部门:各相关部门)

13.开展铁(公)路沿线综合整治。加强铁路沿线环境卫生治理,组织开展对公交、出租车、公交枢纽站、城市出入口路、坡乡结合部等重点部位的监督检查;加强铁路沿线属于居民区部位清扫保洁。(牵头部门:区住建局 责任部门:各相关部门)

14.开展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综合整治。规范免疫门诊,做到制度上墙,程序清晰。规范预检分诊点设置,做到按要求设置预检分诊点,标识清晰明显,有医护人员值守,规范发热与肠道门诊设置,做到发热与肠道门诊标识清晰明显,处置流程规范。规范医疗废弃物处理,做到医疗废弃物严格按照规定实行分类存放、安全贮存,医疗废弃物储藏间标识清晰明显,实行上锁管理,医疗度弃物收集与处理台账记录相符。(牵头部门:区卫生健康局 责任部门:各相关部门)

15.开展病媒生物防制综合整治。以住宅小区、公共场所和窗口单位为重点,强化各地区、各行业病媒生物防制设施的设置和管理,确保符合技术规范要求;以环境治理为主要内容,采取有效手段,消除卫生死角,清理三堆杂物、垃圾和积水,彻底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地;以《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鼠类,蚊类、蝇类、蜚蠊》为依据,督促疾控部门做好全区建成区内病媒生物密度监测和防制工作的技术指导,做到监测、指导全覆盖。(牵头部门:区卫生健康局 责任部门:各相关部门)

16.开展废品回收站综合整治。规范整治全区废品回收站点,以老旧小区和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区域废品回收站点为重点,严格属地化备案管理,贯彻落实行业规范标准,促进行业规范运营。(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部门:区住建局、太平公安分局、各相关部门)

(三)工程建设方面

1.开展老旧小区提升工程。加大对非财税独立区投资,用于购买非物业小区扫保工具及设施设备。加大资金投入,为老旧小区业主委员会筹备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开展居民小区改造提质工作,改造市级统筹的老旧小区。(牵头部门:区住建局 责任部门:各相关部门)

2.开展棚户区改造工程。将棚户区改造任务作为重点工作,实施绩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牵头部门:区住建局 责任部门:各相关部门)

3.开展城市绿化美化提升工程。实施裸露地面覆盖工程,对全区20万平方米裸露地面进行覆盖,实施街路人行道树景观提升,积极联系完善属于我区细河南侧的绿化补植、核心区景观提升、绿道延伸等工作。(牵头部门:区住建局、自然资源太平分局,责任部门:各相关部门)

4.开展水系综合整治工程。实施水系综合治理工程,实施黑臭水体综合治理工程。实施环城水系水利护岸。(牵头部门: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部门:各相关部门)

5.开展环卫设施提升工程。保持箱体周边卫生和及时冲洗等方式,改善垃圾站(点)周边环境。(牵头部门:区住建局)

6.开展城市公厕提升工程。以新建公厕、改造环保公厕、升级旱厕改水厕为重点,按二类以上标准建设,新建、改建公厕。完成城区旱厕改造拆除任务,逐步取缔城乡结合部地区旱厕。(牵头部门:区住建局 责任部门:各相关部门)

7.开展城市立面提升工程。继续加大拆违力度。(牵头部门:区住建局(综合执法局) 责任部门:各相关部门)

8.开展交通秩序设施提升工程。加大对各地区所有主次干路及重点区域周边道路的隔离球、隔离植、隔离柱等物理隔离设施的投入,有效规范道路空间使用;新增电子警察设施、机非隔离护栏、交通标志:加大对路内外泊位的重新规范,进一步完善全市交通秩序执法设施。(牵头部门:太平交警大队)

9.开展公共体育设施提升工程。根据各地人口规模密集程度,合理分配公共体育设施器材。安装户外健身路径,建设篮球场地,各区加大投入,加快完善健康步道和健康主题公园建设。(牵头部门:区文旅广电局 责任部门:各相关部门)

三、时间安排

(一)全面攻坚阶段(2019年3月1日-6月30日)

以背街小巷、农贸市场、食品安全“三小”、公共场所“五小”、环卫设施、“十乱”、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老旧小区、旱厕为重点,全面开展整治工作、全力攻坚、全面达标。

(二)全面迎检阶段(2019年7月1日—9月30日)

通过第三方督导、行业督导、省专家督导、国家专家督导开

展模拟暗访,查漏补缺、不留死角,全面做好迎检准备工作。

(三)长效巩固阶段(2019年10月1日起长期推进)

全面完成创卫工作,巩固整治工作成果,建立巩固创卫成果

的长效机制,继续推进综合整治深入开展,实现创卫工作的常态化、长效化。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思想认识。强化创卫为民、标准要高、要求要严、工作要实、务求成功的创建理念,按照现代化城市标准,高质量、高标准深化创卫各项工作。(责任部门:各相关部门)

(二)强化组织调度。建立健全组织调度机制,区创卫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调度会,各工作推进组每月召开1次调度会。区创卫办实行周调度制度,具体负责日常协调、督查督办、通报情况等工作。相关部门和各地区按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整体推进、全面落实。(责任部门:区创卫办、各相关部门)

(三)强化责任落实。建立管理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楼长制”“路长制”“场长制”“店长制”“河长制”等“五长制”要求,配备保洁人员、巡查人员、居民代表监督员和志愿者,层层压实责任。(责任部门:各相关部门)

(四)建立奖惩机制。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对创卫工作全程开展督查,创卫过程中提高创卫工作年度绩效考核权重,做到奖惩分明、褒贬有据,建立创卫工作考评和奖惩机制。本着“有制度、有落实、有考核、有奖惩”的原则,实行每月通报、每季评比、年终考评。工作落实好、进度幅度大的区和部门及时进行典型宣传。设立“红黑榜”,及时宣传“创卫”典型经验。曝光整改不到位场所和单位。 (责任部门: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

(五)加大资金投入。围绕基础设施建设、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环境整治、背街小巷整治、农贸市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等项目,市、区两级财政给予支持。(责任部门:区财政局 各相关部门)

(六)强化督查督导。组织有关人员每月暗访一次,通过高频次、多轮次的暗访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标达标。各镇、街、各部门也要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每月开展1次暗访排查,有效推动各项整治工作落实,开展综合执法,多部门联动,合力攻坚。(责任部门:责任部门:各相关部门)

(七)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创卫工作由“行政推动”向“制度保障”转变、由“突击治理”向“日常监管”转变、由“非常态创卫”向“常态有效管理”转变。(责任部门:各相关部门)

(八)建立组长单位负责制。以上方案牵头部门为组长单位。各镇、街按照属地化原则应是当地的组长单位,应按照方案布置完成各项创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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