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平区加快推进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应用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19-07-09 浏览量:246 来源:太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安睿 文字大小:

阜太政办发〔2019〕31号


水泉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太平区加快推进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应用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太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太平区加快推进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

快捷收费应用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阜新市加快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加快推进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应用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坚持“统筹谋划、有序推动、各尽其责、齐心协力”的原则,全面完成我区新增ETC发行任务。

二、主要任务

确保2019年底完成我区在籍车辆ETC安装率达到80%,高速公路入口车辆使用ETC比例达到90%以上。

三、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推进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应用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卢亚军    常务副区长

常务副组长:郑维勇    副区长

副  组  长:马  璐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长君    区住建局局长

张海伦    区财政局局长

成     员: 葛淑青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李景阳    工信局副局长

 金玉峰    区卫健局副局长

 马  筠    区教育局副局长

 武  岩    区住建局副局长

 王  婷    区发改局副局长

 韩向东    区财政局副局长

 于  淼    区人社局副局长

 张宏鑫    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殷勇刚    水泉镇副镇长

 刘  贺    红树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朱晶晶    煤海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安  宁    高德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吴黎黎    城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佘  猛    孙家湾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佘  野    区检察院办公室主任

 王  箭    区法院办公室主任

 徐光磊    太平交警大队大队长

 荣义春    太平公安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主任由武岩担任。领导小组每周调度一次工作进度。各成员单位、镇(街)安排专人每周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完成情况。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性工作,落实市、区政府工作部署,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工作进展情况,每周向上级部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

王  欣  电话:0418-2482168    手机:13188335070

四、各单位(部门)主要职责

区委宣传部:负责宣传工作,做好ETC办理宣传引导和舆情监测工作,在区主要媒体上做两到三期ETC科普及办理方法专门解读,在区门户网站上显著位置提供ETC科普及办理办法说明链接。

太平公安分局:做好消防车、警车等车辆ETC办理。

太平交警大队:负责落实好辖区未办理ETC机动车辆信息调查、整理工作,按照镇(街)做好划分,并提供给领导小组办公室。推动做好个人营运车辆、物流公司运输车辆ETC办理宣传工作。

区财政局:自2019年8月1日起,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所属车辆实行高速公路通行电子发票报销工作。同时推动区属国有企业车辆ETC办理工作。

区检法两院:2019年7月31日前完成检法两院公务用车ETC办理工作。

区工信局:推动完成辖区内厂矿企业以大客户形式为企业车辆和员工个人车辆集体办理ETC。

区教育局:2019年8月31日前以大客户形式完成全区中小学在职教师个人车辆ETC办理工作。

区政府办:2019年7月31日前推动完成区直机关公务用车ETC办理工作。

区人社局:负责组织推动完成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以单位大客户形式为个人车辆办理ETC工作。

区卫健局:推动做好辖区内卫生机构救护车ETC办理工作。

水泉镇、各街道:按照个人车辆属地登记,对辖区内私人车主进行走访宣传,发放ETC办理宣传单;同时,在辖区内显著位置张贴ETC办理宣传单,让ETC办理方法及高速通行费用优惠政策家喻户晓。到年底前至少做两次以上专题ETC办理宣传工作,鼓励、组织居民集中以村、社区或小区大客户形式集体申报ETC办理。

五、具体工作分工及时间要求

1.按照以下分工完成车辆ETC办理调查、统计工作,将进展工作情况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1)区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ETC办理情况由政府办负责。

(2)区属国有企业、市直机关、公检法车辆ETC办理情况由财政局负责。

(3)辖区内厂矿企业用车及企业职工私人车辆ETC办理情况由工信局负责。

 

(4)区各单位在职人员个人车辆办理情况由区人社局负责。

(5)警车、消防车办理情况由公安局负责。

(6)个人运营车辆、物流公司车辆办理情况由交警大队负责。

(7)辖区内学校教师个人车辆办理情况由教育局负责。

2.7月31日前,完成全部公务车辆ETC安装业务,安装率达到100%。

3.12月31日前,完成交通运输车辆、社会车辆安装ETC业务,安装率达到80%。

4.8月31日前完成全区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私人车辆ETC安装业务,安装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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